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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524/2021-00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21〕86号 公开日期: 2021-08-20
发布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0-2021-0004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杭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听证制度》的政策解读(文字版)
发布日期: 2021- 08- 20 17: 05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一、文件制定背景

近年来,杭州市民政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民政建设,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在参考借鉴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的重要环节。通过规范杭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活动中的听证程序,增强行政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升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为行政执法听证活动的开展提供指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杭州市民政局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中的听证活动,展示杭州市民政局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杭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听证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共五章,规定了听证范围、听证人员和听证参与人、听证准备和听证举行等内容,具体包括总则、听证的受理、听证的组织人员与参与人员、听证的举行、附则。

主要内容:一、对《制度》的背景意义、制定依据以及适用范围、听证主持机构、是否公开听证、回避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如本制度适用于杭州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明确了行政处罚案件由杭州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主持听证,行政许可的听证由承办行政许可的业务处室负责承办。同时,还明确了听证应当公开进行,符合制度规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以保障公平公正原则落到实处。

二、规定了听证的受理程序。包括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请听证和行政许可依职权听证、依申请听证,此外还对相对人放弃听证权利、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的情形作了规定。行政处罚的听证为依申请进行,行政许可的听证为依职权或者依申请进行。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参加听证活动的,视为放弃权利。

三、明确了听证的组织人员与参与人员的职责以及相关要求。对参加听证人员的资格、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委托手续和听证主持人的职责作了规定。如,听证可以自己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在听证活动中,听证主持人具体行使哪些职责,制度中均作了详细规定。

四、对听证举行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中止听证、终止听证的情形以及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的制作要求。通过规定相应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五、明确了例外规定、听证费用的承担、日期的计算。如,当事人不承担听证的费用等。本《制度》自2021年9月24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余利明

联系电话:0571-8517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