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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524/2020-005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20〕88号 公开日期: 2020-11-03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0-2020-0005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关于《杭州市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11- 05 07: 25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市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在《杭州市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杭民发〔2018〕54号)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杭州市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内容更具可操作性,对进一步规范全市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和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30号)

6.《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民法〔2018〕3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四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阐述了在杭州市民政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具体含义和基本原则,明确“双随机”抽查需根据事先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开展,且必须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严格对照相关业务标准、依法公布抽查结果,充分保障“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平性,实现监管流程规范和监管效能提高。

第二部分:制度设计。第四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杭州市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的机构设置、平台系统、抽查清单标准,阐明了根据杭州市民政工作实际细化拓展的随机抽查规则,规定了办案全程的留痕管理机制,细化了抽查结果的运用范围和方式。整个制度设计是在充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根据我市民政工作实际进行细化和拓展。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提出了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过程中的情况处置、纪律要求和监督考评要求,为“双随机”抽查工作在全市民政系统推开提供了全面保障。

第四部分:法律适用。第十九至二十条明确了本《细则》产生法律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及法律生效时间。  

(二)特色亮点

1.创新组织架构。设立“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执法工作的局领导,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组成人员为执法队、政策法规处(科)及相关业务处(科)室(单位)负责人,有效整合执法资源。

2.提升技术手段。“双随机”抽查活动全程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进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计划、抽查对象名单和检查结果信息,自动共享交换到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公布,确保抽查工作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3.扩大抽查范围。在省厅公布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等抽查事项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管职能,增加了经营性公墓、慈善组织和社区(村)减负增效,切实提高对群众最关心事项的监管效能。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高红霞

联系电话:0571-8518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