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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524/2018-010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18〕54号 公开日期: 2018-03-30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ZJAC2018-0003
有效性: 废止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关于《杭州市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 03- 30 16: 36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十九大以来,随着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监管方式的步伐不断加快,民政服务对象对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公平监管的需求也在逐步加强。2015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内部明电)等相关文件的出台,在国家、省、市层面对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作出了制度设计,今年2月5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对我省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作出了制度安排。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双随机”抽查文件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市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杭州市民政局在《杭州市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杭民发〔2017〕31号)的基础上,结合去年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际,形成了《杭州市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2.《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

3.《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25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内部明电)

5.《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四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阐述了在杭州市民政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具体含义和基本原则,明确“双随机”抽查需根据事先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开展,且必须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严格对照相关业务标准、依法公布抽查结果,充分保障“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平性,实现监管流程规范和监管效能提高。

第二部分:制度设计。第四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杭州市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的机构设置、平台系统、抽查清单和“两库”管理标准,阐明了根据杭州市民政工作实际细化拓展的随机抽查规则,规定了办案全程的留痕管理机制,细化了抽查结果的运用范围和方式。整个制度设计是在充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根据我市民政工作实际进行细化和拓展。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提出了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过程中的纪律要求、考评机制和档案管理要求,为“双随机”抽查工作在全市民政系统推开提供了全面保障。

第四部分:法律适用。第十九至二十条明确了本《细则》产生法律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及法律生效时间。  

(二)特色亮点

1.创新组织架构。设立“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执法工作的局领导,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组成人员为执法支(大)队、政策法规处(科)及相关业务处(科)室(单位)负责人,有效整合执法资源。

2.提升技术手段。“双随机”抽查活动全程依托“浙江省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双随机综合抽查管理系统进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计划、抽查对象名单和检查结果信息,自动共享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公布,确保抽查工作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3.扩大抽查范围。在省厅公布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四类抽查事项的基础上,杭州市民政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管职能,增加了经营性公墓这一抽查事项,提高了对慈善组织的抽查比例,切实提高对群众最关心事项的监管效能。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高红霞

联系电话:8518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