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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524/2018-010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18〕50号 公开日期: 2018-03-30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ZJAC2018-0002
有效性: 废止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关于《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 03- 30 16: 29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公益创投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社会效益,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促进我市公益事业发展,结合杭州实际,制定出台《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

2.《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 (民发〔2017〕191号);

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我市社会治理创新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16号);

4.《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公益创投项目的范围、原则和管理机制。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职责。规范公益创投活动的组织实施,成立公益创投评审工作委员会,组建评审工作专家库,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具体创投工作等。

第三部分:项目申报与评审。规定了公益创投项目的申报程序、方法,列明了申报创投项目单位的基本条件,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规范,以及主动接受监督的要求。

第四部分:经费预算与执行。强化项目经费的预算和管理工作,要求项目单位按项目方案和财务管理基本工作要求,专款专用,节俭高效。

第五部分:项目实施与评价。强调了项目实施的规范化要求,重视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实施结果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社会组织的诚信建设范围,以项目的规范实施来培育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以项目的创新推动社会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特色亮点

1.有利于规范市本级公益创投工作。公益创投是一项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新举措,全国没有统一的模式和标准,各地都在探索,我市总结前几年公益创投工作经验,参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模式,进一步细化公益创投工作规程和标准,真正实现公益创投的目的。

2.有利于社会组织协同社会治理。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最终是通过专业服务来体现,专业服务能力的提升来源于实践,实践来于活动和项目。通过需求调研、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等一系列活动,能增强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财务建设和专业能力的提升,培育一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会组织。

3.有利于提高公益创投工作的社会效益。《办法》明确要求项目信息公开、项目申报公开、项目评审公开、项目执行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组织要加强项目宣传,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活动的热情。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杨娴

联系电话:8505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