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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524/2017-010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17〕225号 公开日期: 2017-09-24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0- 2017-0009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杭州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 09- 24 10: 42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关于《杭州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2017年初,民政部等13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文件,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主体。按照我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要求,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形成“市场化+”的养老服务模式,激发全社会参与活力,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工作要求,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升联办事项的衔接水平和优化能力,做好审批、登记和服务相互衔接,让群众办事更方便、顺畅。为尽快破除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情况,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发文《杭州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

2、《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

3、《民政部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

4、《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6〕56号)

二、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

(一)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提出惠企便民、放开市场、规范管理三大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优化养老服务项目审批报建手续。明确整合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养老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区域评估,简化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项目招投标手续。

第三部分:简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手续。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消防审验手续,加快完善服务场所的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部分:优化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登记。明确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登记类型和流程,对养老服务企业细化登记范围和登记内容,对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明确登记要求、内容和名称。

第五部分:强化监督管理能力。明确管理服务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社会评估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六部分: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能力。创新服务设施供给方式,统筹整合为老服务社会资源;加大优惠扶持力度;搭建养老服务社会化对接平台,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第七部分:明晰工作举措。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等举措,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特色亮点

1、优化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一是明确整合审批流程。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办证5个阶段;二是明确牵头部门。对应5个阶段,明确5个阶段不同的牵头部门,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用地审批阶段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工作,住房城乡部门负责牵头施工许可和验收办证阶段工作;三是实行并联审批。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四是实行养老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区域评估。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五是简化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项目招投标手续。对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项目招投标手续,首次明确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主依法组织交易活动;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经市招标办审核同意后可采用邀请招标。

2、简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手续。一是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明确申请人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不再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对于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二是食品经营实行“先照后证”。三是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四是简化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对于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五是加快完善服务场所的产权登记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3、优化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登记。首次明确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登记类型和流程。

(1)养老服务企业。在登记范围方面,其登记范围为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在登记规范方面,企业名称一是必须体现服务对象识别度,与老年人、老年、长者相关,二是服务内容识别度,与养老服务、为老服务相关。在登记内容方面,养老机构企业是指从事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活动的经营性养老机构,其名称行业表述为“xxx养老院有限公司(养护院有限公司、老年公寓有限公司、颐养院有限公司等)”,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养老机构业务”。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是指从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非心理咨询)、康复护理(非医疗护理)、日间照料(利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助援服务等活动的经营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其名称行业表述应含有“社区”或“居家”和“养老”或“老年”等字样,如“居家养老服务”“社区老年照护服务”等。经营范围核定“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非心理咨询)、康复护理(非医疗护理)、日间照料(利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助援服务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老年照护服务)的一项或几项”。综合养老服务企业是指同时从事养老机构业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活动的养老服务机构。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更为宽泛,如“养老服务”“老年服务”等;综合养老服务企业从事养老机构业务,必须单独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实行专营管理。

(2)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在全国率先地明确了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的登记要求、内容和名称。一是明确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的登记范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申请举办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可依法向所在地民政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申请成立登记。且创新性地提出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可直接予以依法登记。二是明确社会组织登记的内容,养老机构组织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组织,应先取得业务主管单位核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其名称行业表述为“杭州市xx区xxx养老院 (养护院、颐养院、老人公寓、养老机构等) ”。主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下同)200张(含)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可以在名称中直接使用“杭州(不加某区)”字样。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是指从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非心理咨询)、康复护理(非医疗护理)、日间照料(利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助援服务等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服务组织,名称行业表述应含有“社区”或“居家”和“养老”或“老年”等字样,业务范围核定“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非心理咨询)、康复护理(非医疗护理)、日间照料(利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助援服务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老年照护服务)的一项或几项”。综合养老服务组织是指同时能够提供养老机构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组织,综合养老服务组织必须先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更为宽泛,如含有“养老服务”、“为老服务”字样,业务范围为“机构养老服务,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非心理咨询)、康复护理(非医疗护理)、日间照料(利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助援服务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老年照护服务)的一项或几项”。三是明确使用名称中“杭州”字样的要求。主城区范围内拟成立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以在名称中直接使用“杭州(不加某区)”字样;主城区范围内200张(含)床位以上且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养老服务组织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杭州(不加某区)”字样。

4、注重强化监督管理能力。一是统一管理服务事项,各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要规范经营。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做出的行政处罚给予主动公开。三是突出建立社会评估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公开对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的评估结果,对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发生的重大事项(涉外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实行报告制度。

5、注重养老服务发展能力提升。一是注重创新服务设施供给方式,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整合为老服务社会资源、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业。二是注重创新扶持举措,全面梳理居家养老服务清单,通过安排专项资金、福彩公益金等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扶持力度,打造一批本土品牌项目和品牌组织。三是注重社会化和连锁化经营,通过探索召开推介会、公益创投等形式,搭建养老服务社会化对接平台,鼓励为老服务社会力量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发展。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刘伟英

联系电话:85156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