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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1000024895242/2026-10105359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26〕23号 公开日期: 2026-04-15
发布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0-2026-0001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民政
杭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杭州市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 04- 20 10: 37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民政局

各区、县(市)民政局,钱塘区民政文旅体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杭州市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推进杭州市

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9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5〕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融合性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5〕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家门口幸福养老”服务矩阵,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普惠优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落实省、市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要求,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需求,实施“幸福助餐”行动,推动杭州老年助餐服务迭代升级。按照“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持续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打响“全城通”智慧助餐杭州品牌,推动“全城通吃、优惠通享”,着力实现城市地区老年助餐设施按精准需求导向全覆盖,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按普惠可及导向全覆盖,形成具有杭州辨识度的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着力打造城市发展“金名片”。

二、工作举措

(一)合理布局优化服务设施。

1.合理规划提升设施覆盖。以社区(村)为基本单元建设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稳步提升设施覆盖率。以送餐服务为延伸扩大辐射范围,确保老年助餐有需求的社区(村)服务有效覆盖。以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地区为重点,以交通便利、临街地段选址为宜,综合考虑地域面积、人口规模、助餐需求、服务半径、出行安全等因素,把握公益属性,鼓励市场参与,加强资源整合,将老年助餐设施纳入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一老一小”场景配置,嵌入民生服务综合体、银发街区等场景集成建设,进一步优化老年助餐设施布点布局。

2.立足实际丰富布局模式。结合城乡不同资源禀赋,在城市社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推行“中心食堂+区域食堂+特色门店”的布局,形成老年助餐设施有效覆盖和差异化经营;在农村地区,注重发挥银龄行动、慈善助力、邻里守望等载体的作用,鼓励多方主体共同参与、融合发展,鼓励因地制宜设置中心食堂、老年助餐点或邻里互助点,推动中心村镇有效辐射和灵活助餐全面补充。

3.科技赋能提升服务效率。立足杭州数字经济先发优势,在提供线下便利服务的基础上,探索智慧适老化改造,鼓励配置老年助餐智能服务终端和信息管理系统,设计老年友好操作流程,智能推荐营养膳食,优化菜品供给,提供方便快捷的智慧助餐服务。鼓励引入炒菜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助力解决场地和油烟等问题,降低运营成本。支持探索智慧化配送餐服务,鼓励与专业平台合作,通过“助老专送”等载体,不断扩大老年助餐设施的可及性,提升服务智慧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二)因地制宜丰富运营模式。

在城市地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原则上实行市场化运营,鼓励连锁经营、全龄服务,发挥规模效应,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模式有:

1.公建民营模式。鼓励将社区配套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无偿或者低偿用于老年助餐设施建设,委托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运营和服务,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助餐服务。

2.民办公助模式。对于辖区范围内暂时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鼓励积极动员整合社会餐饮服务资源,选择一批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社会餐饮企业,挂牌一批“老年餐桌”特色门店。

3.配送服务模式。依托中央厨房、中心食堂等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餐食配送服务。探索“市场+公益”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势为老年人配送餐,鼓励社区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服务队伍,重点为有需要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同步提供送餐和探访关爱服务。

4.连锁运营模式。支持品牌连锁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片区式、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运营,降低成本,提升经营效率。

5.多方联动模式。鼓励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国有企业以共建共享、承接运营、提供优惠等多样化方式参与老年助餐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食堂对外部老年人开放,扩大服务供给。

在农村地区,按照“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鼓励多方主体共同参与、融合发展。主要模式有:

1.农村自营模式。发挥村“两委”和老年协会作用,鼓励村集体经济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推动自办老年食堂实现自我运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形成“蔬菜自己种、油米有人捐、邻里友情助、设施村里建”的良好氛围。

2.机构辐射模式。用好乡镇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养老机构的设施功能,发挥其提供老年餐的专业优势,以“中心食堂+助餐点”的形式,为周边农村地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餐食。

3.合作运营模式。对于有条件的农村地区,鼓励引入国有企业、社会餐饮企业等力量,合作提供助餐服务,提升运营效率。鼓励联动“农家乐”等资源,就近提供助餐服务。

4.移动送餐模式。对于尚未配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村,可通过中央厨房集中配送,依托各类村级服务设施设置具有中转功能的“配送点”,动员农村为老服务组织、网格员、志愿者等,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到家”服务。探索利用“无人机”等设备开展山区送餐服务。

5.邻里助餐模式。对于兴办老年食堂困难、送餐服务难以覆盖的农村山区,鼓励采取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支持开设邻里助餐点,就近就便解决附近老年人吃饭问题。

(三)找准特色搭建多元场景。

1.多元经营鼓励全龄服务。推动城市社区老年食堂向社区食堂转型升级,在保障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市民公众开放,开展多时段经营,提供“全龄友好、普惠优享”的便民助餐服务。鼓励利用场地空间销售农副产品、净菜等,积极拓展休闲、烘焙、微型超市等功能,与各类生活场景充分融合,持续提升服务吸引力。

2.差异发展丰富场景业态。结合乡村振兴、未来乡村建设等契机,结合村情和民风,打造具有“乡情”记忆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展示村情村貌,留住“乡情”味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农村资源禀赋条件,借势借力民宿、直播、旅游、康养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村地区老年助餐迭代升级,面向社会开放,推出特色餐饮、农产品销售等增值服务,将其打造成旅游驿站、研学课堂。

3.注重健康提升服务品质。鼓励有条件的老年助餐机构根据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保证老年人吃得饱、吃得好、吃得健康;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餐食。支持将老年助餐与康复理疗、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等社区服务场景联动,不断提升服务可感性和可及度。

(四)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效。

1.加强标准化建设。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在硬件设施、场地环境、餐食供应等方面满足适老化需求。强化老年助餐机构安全管理,拟开设老年助餐服务的机构须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鼓励适用《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指南》(GB/T45872-2025)和《老年食堂运营管理指引》《送餐服务指引》《邻里助餐指引》,进一步规范老年助餐服务流程,提升服务品质。

2.打造特色化品牌。深化“全城通”老年助餐品牌建设,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加入“全城通”智慧助餐,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为老年人提供5—8折优惠折扣,推动“全城通吃、优惠通享”。鼓励各区、县(市)围绕设施布局、机构运营、送餐服务等不同场景,积极培育和打造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服务品牌,形成具有杭州辨识度的老年助餐品牌矩阵。

3.强化一体化监管。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价格管理等监督监测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保障安全、有序经营。强化属地相关部门与街道(乡镇)协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共同做好房屋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运营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监督工作。

三、保障措施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老年助餐服务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工程整体部署、统筹推进,持续优化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运营管理、日常监督等。要以解决老年人“一顿热饭”为抓手,盘活公共服务资源,回应养老服务需求,打造老年人身边“接地气、有温度、小而精”的幸福餐桌,用心用情提升服务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对老年助餐服务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知晓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优质助餐服务。

本方案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杭州市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