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1000024895242/2026-10106802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杭民发〔2026〕55号 | 成文日期: | 2026-09-12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2026-0005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一、制定背景
随着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落地实施以及失能失智老年人“医康养护助”融合改革的深入推进,推动“长期护理+”服务融合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杭州市民政局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杭州市“爱心卡”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爱心卡”使用管理,助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
2.《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
三、制定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市民政局向区、县(市)民政部门书面征求意见,收到反馈的意见建议共18条,其中采纳14条,不予采纳4条并已说明理由。2026年7月6日至7月15日,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先后组织开展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2026年8月28日,经市民政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四、文件主要内容
《杭州市“爱心卡”使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服务项目。明确使用“爱心卡”中政府资金推荐开展的服务项目,涵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8大类42项服务。同时允许区、县(市)民政部门拓展“爱心卡”养老服务项目。
(二)服务机构。明确“爱心卡”服务机构分为定点服务机构、上门服务机构两类。定点服务机构主要由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老年食堂(助餐点)等为老服务场所组成,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其他为老年服务场所延伸;上门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
(三)积分发放与使用。明确区、县(市)民政部门通过“浙里康养”平台向享受对象发放“爱心卡”积分。明确“爱心卡”内政府资金、慈善资金、集体资金、个人资金所对应积分的使用规则,以及在享受对象离世后剩余积分的处置方式。支持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跨区使用。
(四)费用结算。明确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与服务机构的服务清单核对方式、费用结算方式以及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跨区服务的清算方式。
(五)监督管理。明确了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对“爱心卡”使用管理的监管责任。明确享受对象服务评价、异议反馈渠道,以及区、县(市)民政部门处置时限。要求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定期对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及时落实异常预警事项的申诉、处置工作。
五、适用对象和施行时间
办法适用于居住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享受“爱心卡”服务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非本市户籍),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爱心卡”是指以社会保障卡为实体,依托“浙里康养”平台,整合政府、集体、慈善、个人等多元资金,转化为积分,供老年人兑换养老服务的载体。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王磊
联系电话:0571-8958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