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1000024895242/2026-10106314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杭民发〔2026〕43号 | 成文日期: | 2026-07-24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2026-0004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民政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杭政函〔2024〕11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助推共同富裕,决定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
3.《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杭政函〔2024〕118号)。
三、制定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民政部门以及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的意见,收到4条意见建议,未采纳并已说明理由。2026年6月1日-10日,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1条意见建议,因与本次征求意见无关,不予采纳。之后,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过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集体审议通过,并报请市政府同意。
四、主要内容和新旧政策差异
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对照表
单位:元/月
新旧政策差异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 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 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 补贴标准 |
调整前 | 1310 | 2370 | 3318 | 2655 | 673 | 404 |
调整后 | 1320 | 2479 | 3470 | 2776 | 728 | 437 |
五、适用对象和施行时间
适用于杭州市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低保家庭成员。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低保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特困人员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
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患病、家庭监护缺失等原因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儿童等。
七、注意事项
注意新的标准与原先标准的区别。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胡军平、常利洁
联系电话:0571-89586355;0571-89586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