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1000024895242/2025-10104235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杭民发〔2025〕101号 | 公开日期: | 2025-11-12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2025-0008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我市制定《杭州市贯彻落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落实《办法》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方案》整体围绕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建设、服务、管理等,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旨在推动福利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
二、制定依据
1.《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6号);
2.《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13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
4.《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
三、制定程序
杭州市民政局联合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杭州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发展现状进行专项调研,形成初步方案。经征求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相关专家意见后进一步完善《方案》(征求意见稿)。此后,在杭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别通过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审议后,最终形成《方案》正式文件。
四、主要内容
《方案》围绕“以人为本、有利康复”基本原则,提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等内容:
(一)总体要求。
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全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科学规划布局,全力打造一个覆盖全面、服务专业、保障有力的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1.优化机构建设布局。加强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和区、县(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覆盖布局,促进全市机构均等布局。
2.完善“托养+供养”服务体系。构建分层分类服务体系,通过推进临时托养服务、提升县域集中供养能力、加强市县联动服务体系等举措,不断提升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3.加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理顺监护责任、安全监管等责任体系和服务指导、个案会商等服务体系。
4.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加强民政、卫生健康部门紧密协同,配套完善健全照料收治流程机制、加强机构服务保障等四项举措。
五、适用对象和施行时间
《方案》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自2025年12月22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特困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精神障碍: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徐守根
联系方式:0571-8958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