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1000024895242/2025-10104401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杭民发〔2025〕109号 | 公开日期: | 2025-12-08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2025-0009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济特殊对象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12-
09
02:
39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民政局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25〕29号)要求,为保障社会救济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在充分征求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及社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济特殊对象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对社会救济特殊对象补助费标准进行提高。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25〕29号)。
三、制定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2025年5月8日至5月19日,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之后,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经过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集体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杭州市社会救济特殊对象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人·月
类 别 | 原标准 | 新标准 | |
救济对象 | 享受定期补助的城迁孤老 | 1479 | 1527 |
享受定期补助的小车队人员 | 1220 | 1260 | |
麻风病人 | |||
精减退职职工 | 享受原工资40%的精减退职职工 | 2020 | 2080 |
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 | 1805 | 1860 | |
五、适用对象和施行时间
适用对象为享受定期补助的城迁孤老、享受定期补助的小车队人员、麻风病人和享受原工资40%的精减退职职工、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
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7日也按本通知的标准执行)。
六、注意事项
注意新的标准与原先标准的区别。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陈成栋
联系电话:0571-89586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