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0024895242/2025-10103939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社许准字〔2025〕成第S-011号 公开日期: 2025- 11- 24
发布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 关联类型: 社团管理
杭州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杭民社许准字〔2025〕成第S-011号)
发布日期: 2025- 11- 24 11: 13 浏览次数: 来源: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新材料发展联合会:

你们关于成立杭州市新材料发展联合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准予成立杭州市新材料发展联合会。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本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后,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杭州市民政局

2025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