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1000024895242/2025-1010393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杭民社许准字〔2025〕成第S-011号 | 公开日期: | 2025- 11- 24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关联类型: | 社团管理 |
杭州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杭民社许准字〔2025〕成第S-011号)
发布日期:
2025-
11-
24
11:
13
浏览次数:
来源: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新材料发展联合会:
你们关于成立杭州市新材料发展联合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准予成立杭州市新材料发展联合会。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本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后,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杭州市民政局
2025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