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0024895242/2026-10104591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函〔2025〕87号 公开日期: 2026- 01- 06
发布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 关联类型: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 01- 06 15: 16 浏览次数: 来源: 杭州市民政局

李瑛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机制的建议》(第28号)收悉。您的提案对于提升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案经我局主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救助流程,加快救助资金发放时效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7〕53号),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规定如下:

(一)一般程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公示7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我市临时救助资金最迟会在审批后次月内给付到位。

(二)紧急程序。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先行救助,确保救助措施在24小时内到位,同时报告当地民政部门。待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近期,我局协调省民政厅开发建设社会救助监管系统,对全市社会救助领域3504名工作人员实施履职留痕管理,围绕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5个环节开展全周期效能监督,及时处置帮扶预警信息9952条,协调处理超期数据200余条,经办环节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得到常态化治理和防范。

二、关于扩大政策覆盖面,保障残疾家庭就学权益

近年来,杭州市以“精准资助”工作机制为抓手,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和规范资助程序,积极推进数字赋能资助管理,构建了以“全员覆盖、全程助学、全体受益”为特征的杭州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助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

我市在全面落实国家和浙江省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杭州实际,相继补充出台数项地方特色政策,构建了以“奖、助、贷、免、补”为核心内容的杭州特色资助政策体系,覆盖5个教育阶段,合计包含17个学生资助项目。一是学前教育阶段实施保育费资助;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和学生生活补助资助;三是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免学费、代收费和国家助学金;四是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施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五是高等教育阶段实施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2024年,我市共有22.3万人次中小学生(含幼儿园)获得各类资助,金额达21276.8万元。

同时,按照市残联现行的救助保障政策,针对教育部门下属学校,已建立贯穿各学段的残疾学生助学补贴制度;针对非教育部门的培训机构,应按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予以补贴。

三、关于强化部门协同,提高救助资金的精准性。

(一)加强数据比对,防止重复享受。今年初,市人社局会同市残联就残疾人医保补助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两项政策建立了定期数据核查机制。由市残联定期将医保补助待发名册发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通过比对、标注并反馈已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册,市残联剔除重复名单后发放补贴,防止出现重复享受情况。

(二)强化部门协同,提高救助资金的精准性。在后续相关政策制定中,市人社局将加强与残联、教育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同,推动数据联通共享,提升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绩效,兜住民生保障基础。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紧紧围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深化社会救助政策制度、服务保障、社会参与和监督管理等领域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城乡融合、分层分类、温暖高效、全民共享的社会救助新生态,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功能作用。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杭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胡军平

联系电话:0571-89586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