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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7- 14 14: 55 浏览次数: 来源: 杭州市民政局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区、县(市)民政局,钱塘区民政文旅体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全市有关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决定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1.经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2年且未参加过等级评定的社会组织(职工持股会除外);

2.至2025年12月,等级评定有效期(5年)满,申请再次评定的;

3.等级评定有效期开始时间起满2年,申请等级提升的。

二、申报方式

市本级社会组织填写《杭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定申报表(2025年)》(以下简称“申报表”),于7月21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审核。电子邮箱:hzsosc@126.com,联系电话:0571-89586430。

县(市)社会组织报送方式、报送时间,以各区县(市)民政部门通知为准。

社会组织按照相应类别参考《杭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定材料目录》,认真梳理相关材料并有序存放,供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评定时参考使用。现场评定具体时间安排等事项,一般由第三方机构提前7日告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机构不予评定

1未参加2023年度2024年度检查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20232024年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近三年内理事长(会长)、秘书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党组织书记等社会组织负责人发生与所在社会组织关联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7参加评定的社会组织在评定期间如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将取消其评定资格

8参加评定的社会组织已完成现场评定,但后期因自身原因放弃最终评定的,将取消其之后两年的参评资格。

9)其它不符合评定条件的。

三、评定内容及形式

评定内容。根据有关要求,等级评定主要分析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二)评定形式。评定工作采取分级组织评定和委托市评定机构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市)对所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预,对预评为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统一委托市评定机构评定评定等级在3A以上的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统一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评定经费。由市本级和各区、县(市)自行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社会组织评定工作(含委托评定)所需费用。参加评定的社会组织无需承担评定费用。

四、其他事项

1.为进一步减轻社会组织负担,等级评定证明材料涉及社会组织基础建设内容,凡能够在社会组织业务应用系统中提取到的信息,社会组织无需另行准备。

2.请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和关注等级评定工作,结合各自部门需求对所属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定给予支持和配合。

3.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摆正态度,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促进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工作基础。


附件:1.杭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定申报表(2025年).wps

    2.杭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定材料目录.doc


杭州市民政局

2025年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