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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 临时救助
发布日期: 2025- 01- 03 10: 36 浏览次数: 来源: 临平民政局

“政策问答”栏目上线啦!小编整理了后台留言和电话咨询常见问题,接下来将在本栏目中为大家一一解答,欢迎大家继续踊跃提问❤今天,让我们一块儿来了解下关于临时救助的相关政策吧~

Q:什么是临时救助?

A: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其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Q:临时救助适用于哪些对象?

A:临时救助适用于临平区户籍人口、居住在本区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困难人员,困难发生在本区的其他流动人员和持有效护照居住在本区的外籍人员。

临时救助实施分类救助,具体分为五类对象:

一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孤儿;

二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三类对象:除一、二类对象外,因就医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临平区户籍人口(需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家庭收入、财产等需同时符合相关条件);

四类对象:居住在本区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困难人员;

五类对象:困难发生在本区的流动人口和持有效护照居住在本区的外籍人员。

Q: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A:以下情况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或者家庭成员突发大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Q: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A:临时救助的方式有:

(1)发放临时救助金;

(2)发放实物;

(3)提供转介服务,有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转介,也有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之间的转介。

Q:申请临时救助,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

A:临时救助依申请受理。临平区户籍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居住在本区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向登记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困难发生在本区的流动人口和持有效护照居住在本区的外籍人员,向困难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等途径进行线上申请。

Q:哪些情形临时救助申请不予受理?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1)拒绝授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

(2)隐瞒家庭或个人真实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受助情况等,出具虚假证明的;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半年内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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