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杭州中传网络新媒体技术研究院《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1-
24
11:
45
浏览次数:
来源: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中传网络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22年度、2023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59号
联系人:余世楠、宋成
电话:0571-89586385
特此公告。
杭州市民政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