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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杭州康风医用新材料研究院《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1- 24 11: 39 浏览次数: 来源: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康风医用新材料研究院:

  经调查,你单位2021年度年检不合格,且未按规定参加2022年度、2023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59号

联系人:余世楠宋成  

电话:0571-89586385

  特此公告。

 

                  杭州市民政局

                 2025年2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