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24-013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函〔2024〕48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07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关联类型: |
陈晓群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的建议》(富阳23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杭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老年意外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我局主办,市医保局会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老年意外险自2015年7月1日实施以来,2015年被列为杭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项目之一,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尤其得到了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充分肯定,这份保险确实为杭州市老年人安度晚年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一、关于“缴费时间统一”
您建议中提到的缴费时间问题,我们将会在新一轮招标时,保险期限拟定为7月1日--次年的12月31日(一年半),后续保险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0日。
二、关于“投保方式改进”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公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规定,各地不得自行制定个人或家庭账户政策。《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深化浙江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改革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2〕15号)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可为本人和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投保浙里惠民保,同时明确浙里惠民保的投保对象为浙江省全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户籍等前置条件。“西湖益联保”符合文件定义的浙里惠民保险种范围,因此可以通过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和直系亲属投保。您提到的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通过医保历年账户代支付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和医保局进行沟通和对接,积极向省级部门建议,并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持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三、关于“报销方式统一”
您提出的报销方式统一问题,目前老年意外险各区、县(市)对应承保服务主体清单如下: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富阳区、余杭区、萧山区服务主体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临平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服务主体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上城区、钱塘区、临安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服务主体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服务主体相同的,可跨区县受理。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养老和老龄工作。
(联系人:杨影,联系电话:89586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