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24-013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23〕67号 | 公开日期: | 2024-05-28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关联类型: |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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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杭州市民政局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财政局: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的关心关爱,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100周岁(含)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由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80(含)—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按照省市相关标准执行。
二、此次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按本通知相关标准执行)。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