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24-00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4-11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关联类型: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大公告第18号)
第十四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五、市级法律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39号)明确了救助供养范围、救助供养内容和标准、申请审批程序、救助供养方式、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等相关内容。
六、受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决定机构
**县(市、区)民政局
八、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九、申请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十、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一、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申请表(含授权书) | 电子 | 必要 | |
身份证复印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十二、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现场自助机申请
办公地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三、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1、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向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2、直接到村社或者镇街提出申请。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镇街民政工作人员 | 审查申请表是否填写规范,有无授权书。 | 申请表填写规范,有同意授权后进行下一步。 |
初审 | 10个工作日 | 镇街民政工作人员 | 详细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组织开展申请家庭状况调查及能力评估并签订供养服务协议。 | 根据调查核实评估结果等出具初审意见。 |
公示 | 0个工作日 | 镇街、村社工作人员 | 系统公示,上传公示表。 | 系统公示时间为7天,时间到自动跳到审批。 |
审批 | 5个工作日 | 区民政局工作人员 | 审核资料是否有误,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要求。 | 申请人符合给予享受,下月生效。 |
申请人不符合标准即退回并且告知当事人。 | ||||
送达 | 10工作日 | 区民政局工作人员 |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
十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1.乡镇街道15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 2.在村社区公示7天-有异议的15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3.县民政15个工作日审批-不同意的3个工作日通过乡镇告知 法定时限按照“最大化原则”标注为37个工作日。不计算公示异议处理跟不予同意的告知时限。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七、审批结果
特困人员供养证
十八、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告知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员送达
十九、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有权享受社会救助。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
二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或 “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县(市、区)**镇(街道)**路**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下午:**:**-**:**
冬季:上午:**:**-**:**,下午:**:**-**:**
二十三、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
网上查询:http://www.****.cn
附录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流程图
附录2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无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做法:有赡养人的老年人申请特困。
正确做法: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特困。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在哪里提出申请?
答: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