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24-001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4-11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关联类型: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大公告第18号)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其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七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点五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以下称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和分类救助的需要,可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范围,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申请、审批程序适用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四、市级法律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杭政函〔2017〕192号)
第二条 2017年11月1日起,本地户籍家庭(含原市级困难家庭、区级困难家庭)扣除刚性支出后,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含)以下(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可作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
五、受理机构
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六、决定机构
**县(市、区)民政局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受理条件
杭州户籍的公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九、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身份证复印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申请表(含授权书) | 电子 | 必要 |
十一、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现场自助机申请
办理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1、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向民政办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2、直接到村社或者镇街提出申请。 | ||||
受理 | 即办 | 镇街民政工作人员 | 审查申请表是否填写规范,有无授权书。 | 申请表填写规范,有同意授权后进行下一步。 |
初审 | 12个工作日 | 镇街民政工作人员 | 详细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组织开展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及核对。 |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初审意见。 |
公示 | 7天 | 镇街、村社工作人员 | 系统公示,上传公示表。 | 系统公示时间为7天,时间到自动跳到审批。 |
审批 | 8个工作日 | 区民政局工作人员 | 审核资料是否有误,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要求。 | 申请人符合给予享受,下月生效。 |
申请人不符合标准即退回并且告知当事人。 | ||||
送达 | 10工作日 | 区民政局工作人员 |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
十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十四、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45工作日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时限说明: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其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七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六、审批结果名称
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
十七、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有权享受社会救助。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九、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1-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一、受理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县(市、区)**镇(街道)**路**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下午:**:**-**:**
冬季:上午:**:**-**:**,下午:**:**-**:**
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
网上查询:http://www.****.cn
附录1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一、出嫁的女儿要填写吗?
解答:女儿作为法定赡养人,仍要填写在分户应尽赡、抚、扶养义务人员状况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