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24-000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24〕13号 | 公开日期: | 2024-02-02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2024-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于2023年7月制定了《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杭民发﹝2023﹞77号),对规范杭州市民政领域的行政执法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我局行政确认领域的裁量权基准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 号)文件精神,有必要制定行政确认领域的裁量权基准。根据《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1+8”多元基准体系的意见》(杭法联办〔2023〕13 号),我局承担杭州市行政裁量权“1+8”多元基准体系建设试点任务,需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杭州民政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 号)
3.《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1+8”多元基准体系的意见》(杭法联办〔2023〕13 号)
三、制定程序
我局于2023年11月启动起草工作,制定行政确认裁量基准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并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并征求了我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区、县(市)民政局的意见。此后,在杭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了合法性审查,并经过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四、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涉及的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共4项,包括“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慈善组织认定”和“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的收养登记”、“新建道路命名”。涉及裁量的主要是对民政领域行政确认事项内容的细化量化,如在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中对办事事项的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进行了细化。
五、适用对象和施行时间
文件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2024年3月8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七、注意事项
建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阅读行政确认裁量基准。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余利明
联系电话:0571-8958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