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24-016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24〕119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09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2024-0010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一、制定背景
为向流动儿童提供持续的、全方位的关爱保护,在生活、学习、成长等方面顺利融入杭州,市民政局等22部门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推进方案》,旨在推进公共服务更加均衡可及,促进流动儿童权益更有保障、成长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
二、制定依据
1.民政部等21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4〕35号)
2.浙江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儿〔2024〕124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在提升分层分类监测摸排水平、家庭赋能水平、教育服务水平、健康关爱水平和儿童友好保障水平共5个方面制定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15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提升分层分类监测摸排水平。夯实摸排工作基础,每半年集中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和掌握重点对象信息,并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关爱服务。
2.提升家庭赋能水平。探索跨域联动生活保障,推动建立健全户籍地和常住地跨域联动服务机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夯实流动儿童家庭教育工作品牌。
3.提升教育服务水平。加强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的教育保障体系;加强法治安全教育,提高流动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
4.提升健康关爱水平。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推进普惠多元托育服务和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持续实施“青少年阳光成长行动”等,为流动儿童提供常态化便捷服务。
5.提升儿童友好保障水平。加强住行生活服务、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和城市融入服务。扎实推进全市儿童福利人才“强基筑垒”行动。
四、适用对象和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为流动儿童,自2024年12月10日施行。
五、关键词解释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尚宇虹
联系电话:0571-89586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