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业务主管单位,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民〔2018〕156号)等要求,现就2024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一)内部治理有效,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
(二)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社会信誉良好;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最近两个年度没有年检(年报)、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编制程序与要求
(一)申请、推荐。社会组织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于12月2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扫描后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HZSSHZZ359@163.COM。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并盖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向市民政局申请。
(二)审核、公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推荐性目录的建议名单,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确认、公布。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认推荐性目录最终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社会组织应当遵循客观、有效的总体要求,结合业务范围和年度工作安排,对照省财政厅编制的《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见附件2),审慎选择较有经验、能力和基础的事项作为承接内容,促进服务供求对接的有效性、稳定性。
(二)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书面证明,可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请:
1.获得社会组织评估3A(含)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
2.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之一,且在有效期内;
3.近两年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的经历,且业绩良好;
4.近两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部级表彰,或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声誉。
(三)已列入推荐性目录且在5年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需要重新申报。如有与本年度各级目录表述不同、承接服务内容发生变化或组织名称、业务范围变更等情况的,直接向市民政局提出调整申请。
(四)市民政局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编制一次。一经编入,有效期为五年,市民政局将每年对其进行复核。已列入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经审查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从目录中排除。排除出目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编入目录的申请。
(五)编入目录的社会组织经过资格审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在选择承接的社会组织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刘玥兰,电话:89586435,地址:文三路359号904室,邮箱:HZSSHZZ359@163.COM。
附件1 杭州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表.wps
2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wps
杭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