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24-015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24〕94号 | 公开日期: | 2024-09-30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2024-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于2023年7月制定了《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杭民发﹝2023﹞77号),后于2024年2月制定了《杭州市民政行政确认裁量基准(试行)》(杭民发〔2024〕13号),对于规范杭州市民政领域的行政执法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我局行政许可领域的裁量权基准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 号)文件精神,有必要制定行政许可领域的裁量权基准。根据《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两目录一清单”的通知》(杭法联办〔2024〕8号),我局应当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健全杭州民政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高质量完成制定许可裁量权基准的工作任务。
二、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 号)
3.《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两目录一清单”的通知》(杭法联办〔2024〕8号)
三、制定程序
我局于2024年7月启动起草工作,对制定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初稿,征求了社管局、慈善处、事务处等处室和区、县(市)民政局的意见,并对相关意见予以吸收采纳。2024年7月24日-8月26日,在杭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之后,由法规处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并经过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四、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涉及的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共6项,分别为“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裁量权基准细化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由主要依据、申请条件、决定方式、办理时限构成。具体而言,主要依据为设定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为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该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决定方式分为准予许可和不予许可两种情形,办理时限规定了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办理时限。
五、适用对象和施行时间
文件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七、注意事项
建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阅读行政许可裁量基准。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余利明
联系电话:0571-8958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