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23-004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23〕67号 | 公开日期: | 2023-06-30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2023-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一、制定背景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4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助推共同富裕,依据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提供的2022年杭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在充分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社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决定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函〔2017〕67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杭政函〔2017〕192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44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39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意见》(杭政办函〔2015〕17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1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59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202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98元。
(三)孤儿、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83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37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270元调整为23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患重病、患罕见病、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52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6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31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7元。
(四)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7月31日起施行(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按本通知的标准执行)。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胡军平
联系电话:0571-89586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