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23-001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23〕24号 | 公开日期: | 2023-03-01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202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3-
03
09:
27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的关爱,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我局拟定了《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100周岁(含)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由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80(含)—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按照省市相关标准执行。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杨婷婷
联系电话:0571-89586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