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3-30 | |
发布单位: | 关联类型: |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市本级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本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1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其中,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程序和要求
(一)程序
1.社会团体自查填报。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360 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将“省级”切换到“杭州”后依次点击“部门服务—市民政局—按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在线办理”,输入社会团体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按照说明在线如实、准确填写《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确认后,点击“提交”按钮。上述网上填报工作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待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要进行网上文书确认,依次点击“我的-办事记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件-文书确认”,请签字后上传《报告书》尾页(社会团体签章页)完成文书确认。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年报资料,对网上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2022年6月30日前,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对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党建工作机构对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并加盖印章。党建工作机构是杭州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社会团体,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纸质材料直接报送市民政局。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年报纸质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和党建工作机构网上出具意见后,社会团体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登录账户打印报告书,并将纸质材料直接报送市民政局。
(二)要求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逾期不予预审。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社会团体网上材料提交后,请随时关注网上预审情况,若预审退回,应根据退回意见尽快补正并重新提交。
2.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章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3.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年检内容和报送材料
(一)主要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等情况。
(二)报送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和脱钩的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被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章程核准、备案的;
4.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6.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8.在2021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9.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0.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1.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3.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4.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5.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6.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7.报告书填报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少报、错报、瞒报等未如实报告情形的;
18.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9.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2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1.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检结果公告
社会团体年检结果将在杭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59号九楼902室
网上账号和密码找回咨询电话:4008884636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56001655、 0571-81050495、0571-81050591
业务主管单位网上联办系统咨询电话:0571-87050216
社团业务联系电话:0571-85152861
杭州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