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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524/2022-006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1-24
发布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 关联类型:
市民政局出台规定对 9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发布日期: 2022-11-24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民政局

为规范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近日,市民政局制定《杭州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9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该规定涉及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均为社会组织领域的事项,涵盖了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基金会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赠和资助资产的使用或管理情况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9种轻微违法行为

该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警示教育、提醒告诫、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引导当事人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