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21-006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21〕126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30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2021-0009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打造六大示范区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20〕16号)精神,以及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站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为”,围绕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以乡镇(街道)为主阵地,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为基础,以数字化改革为支撑,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及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示范点建设,推动专业服务开展,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奋力展现“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为杭州争当共同富裕城市范例提供基础性支撑。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打造完善具有杭州本土特色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一核双社N次方”建设模式,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社会工作室联动发展,推动N名督导、N类人群、N个领域齐头并进,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和服务效能,延伸基层民政臂力,助力乡村振兴,着力提升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2021年,建设6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重点打造10个示范型社会工作站、100个示范型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2023年,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示范型社会工作站达到30个、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达到300个;2025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不断深化,专业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形成一批具有杭州特色、全省示范、全国领先的示范样板。
三、基本原则
(一)立足实际需求。秉持专业精神,践行杭州民政核心价值观,从本地居民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形成“一站一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品牌项目。
(二)聚焦重点人群。根据群众需求,立足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落实惠民便民利民政策,围绕为民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残疾人帮扶和社区治理等领域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区融入和社会参与工作。
(三)发挥专业优势。充分发挥专业平台作用,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推进项目化服务,运用专业方法理念,科学评估需求,制定专业服务计划,提高服务水准,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专业力量、强化专业支撑。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是基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提供平台、基层社会工作人才干事创业平台和基层社会治理多方联动平台,基本功能主要包括为乡镇(街道)有需要的群体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协助乡镇(街道)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供能力提升、督导支持等服务,链接服务资源,推进各方联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支持、联动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常态化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协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鼓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因地制宜,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通过承接政府转移的服务类事项,满足基层群众个性化、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乡镇(街道)行政性事务不得列入服务内容。
(二)建立服务场所。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应充分整合资源,按照“资源共享、功能互融”原则,依托或整合现有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慈善基地等资源进行建设,站内应设置个案工作室、小组活动室、多功能室、档案室等,突出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论、方法、技能等元素,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岗位管理、财务管理、培训管理、志愿者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合理设置为民服务窗口,展示本站服务内容或服务清单。社会工作站统一名称为“杭州市XX区县(市)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对外统一使用杭州社会工作标识。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民办〔2021〕166号)精神,今后,民政部门所有延伸到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慈善组织和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等服务,原则上统一进驻社会工作站,不再单独新建服务场所,现有单独建立的,要加快实现整合归并。
(三)配强服务力量。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应配备专职持证社会工作者不少于3人。有条件的社会工作站应配备至少1名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运行社会工作站,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也可通过增设社会工作岗位形式由乡镇(街道)配备专业人员开展运行和服务。要做好组团服务,积极联动民政、司法、人社等部门以及各群团组织的基层服务力量,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服务。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示范点至少应当配备1名持证社会工作者。
(四)强化督导体系。各地要采用购买服务、政校合作等方式,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好专业督导团队,协助开展社会工作站建设、管理、督导、评估和培训等工作,形成有效的督导支持体系。鼓励吸纳国家、省、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成为社会工作站的骨干成员,增强专业介入及项目管理能力,有效带领团队和实施项目。各社会工作站应对督导活动做好记录、存档工作,可作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职业晋升以及相关选拔推荐的参考依据。为有效开展工作,配备的督导人员或团队应当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建议督导服务期可设为3-5年。
(五)加强人才培养。各地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相关社会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和本地优秀人才投身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社会工作站应对驻站社工开展岗前培训、督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实务培训及相关政策法规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足够的培训。社会工作站驻站社工应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站枢纽作用,对辖区内社区社会工作室提供资源链接、专业支持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工作站与高校合作建立社会工作实践基地,吸引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开展教育实习,积极打造高校与社会工作站联合培养社会工作人才的新模式。
(六)坚持特色发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应当围绕当地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聚焦重点人群,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发展不同领域的社会工作专项服务,建设老年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救助社会工作等具有本土特色的专业性社会工作站,探索打造杭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一站一品”的特色建站模式。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是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的重要任务。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协调推动,能快则快,合力推进建设,确保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建好社会工作站。各乡镇(街道)要发挥社会工作站建设的主体作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社会工作站建设的督促指导。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统筹各类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的建设、运营、督导、服务。鼓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向社会购买服务。市本级将以项目形式在服务、督导、培训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
(三)强化协同联动。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高校的校地合作,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合作研究、工作联动、人才培养,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作为高校社会工作理论研究基地、教学实践基地、优秀案例基地,打造全市社会工作的高端智库、人才输送高地、社工成长营地。鼓励社会工作站加强与高校、企业的协同联动,建立社会资源支持网络并及时进行成果转化。鼓励以对口见学、牵手结对等形式开展城乡交流互动,推动社会工作站建设区域平衡发展。
(四)加强示范引领。着力打造具有杭州特色的社会工作站品牌,对工作成效好、居民满意度高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示范点,各地应在人才引进、项目支持、专业发展上给予重点保障。鼓励各地选树优秀社会工作站项目和优秀驻站社工,并对项目人才团队进行相应激励。各地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评估,推出一批示范站点和典型样本。
本《通知》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