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21-006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21〕126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30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2021-0009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
2.《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
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打造六大示范区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20〕16号)
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浙民慈〔2021〕34号)
5.《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民办〔2021〕166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共五个方面,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组织保障。
(一)指导思想。此部分对《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政策精神、基础支撑、背景意义进行了明确。
(二)总体目标。此部分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打造完善具有杭州本土特色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一核双社N次方”建设模式,明确了目标和任务。
(三)基本原则。此部分明确社会工作站建设要立足实际需求、聚焦重点人群、发挥专业优势等三个原则,提出要从本地居民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充分发挥专业平台作用,形成“一站一品”。
(四)主要任务。此部分从明确功能定位、建立服务场所、配强服务力量、强化督导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坚持特色发展等六个方面阐述了社会工作站建设的主要任务,要求社会工作站聚焦当地重点人群,发展老年、救助等不同领域的社会工作专项服务,明确要按照“资源共享、功能互融”原则做好社会工作站场地的统筹建设,鼓励各地采用购买服务、政校合作等方式,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好专业督导团队,重点建设老年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救助社会工作等具有本土特色的专业性社会工作站。
(五)组织保障。此部分对《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协同联动、示范引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吴文萍
联系电话:0571-85159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