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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524/2022-000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22〕6号 公开日期: 2022-01-21
发布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 关联类型: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21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民政局

各区、县(市)民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杭州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1日

杭州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谋划今后一段时期(2021—2025年)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根据国家、省“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及《杭州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数智杭州·宜居天堂”的发展导向,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持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为重点,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培育法治信仰,推动形成社会新风尚,推动民政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为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和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民政法治阵地数量不少于10个,普法工作的体系进一步健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民政服务对象对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知晓度、法治民政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面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行为习惯,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使法治成为杭州民政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弘扬法治作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自觉,确保民政法治宣传工作政治方向正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服务群众紧密结合,采取人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在民政领域的法治需求。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开展高质量普法和依法治理,为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和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积聚力量。

——坚持普治并举。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全过程,融入到民政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中,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在“沉浸式”体验中接受法治熏陶,提升民政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坚持数字化驱动。突出数字化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引领、撬动、赋能作用,运用数字化思维、数字化技术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机制、方式手段、运作流程、宣传内容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深化精准普法,提升工作成效。

二、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

(一)着重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贯穿于民政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政干部集中培训学习、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融入日常普法教育,推动民政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充分发挥民政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作用,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着重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法治认同和情感认同。推动宪法宣传主阵地全覆盖,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区、县(市)民政局、钱塘区、西湖名胜风景区社发局的法治宣传阵地均有宪法宣传内容。发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等宪法宣传阵地、融媒体普法平台的作用,开展“线上+线下”宪法主题宣传。精心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以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为契机,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三)着重宣传民法典

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政工作的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和新精神。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面落实离婚冷静期、收养评估、监护等制度,推动形成文明新风尚。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民法典在全市民政系统落地生根。

(四)着重宣传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紧紧围绕“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把民政中心工作的推进过程转化成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实践载体。深入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数字化改革、2022年杭州亚运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城乡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区划地名等民政主要业务领域,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关系民生福祉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十四五”期间国家、省、市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专题宣传,为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奠定基础。
  (五)着重宣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党章宣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把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提升宣传效果。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重点工作对象

(一)全面加强民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教育

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全市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公务员采取法律宣讲报告会或集中培训的形式,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率达100%。积极推进民政干部结合自身岗位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讲、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等用法实践活动。

(二)全面加强民政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

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大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力度,使其掌握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释疑解惑、释法说理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民政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同步普法,既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又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争取获得行政相对人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健全“以案释法”案例汇编、发布、研析等机制,完成以案释法口袋书编写工作。

(三)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持续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加强孤残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留守儿童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和关怀帮助。

(四)全面加强民政管理服务对象学法用法

开展面向民政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使其知晓民政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其合法合规开展有关活动。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等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让群众在民政日常服务管理中增强法治观念。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相关法治培训。

四、工作举措  

(一)坚持数字赋能,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数智化水平

主动融入数字化改革工作实践,统筹运用传统手段和创新方式普法,整合传统媒体和融媒体资源,运用数字化思维、数字化技术,开展互动式、应用式、场景式、体验式、融入式普法,优化体验感和参与感,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把握数字化普法的发展动态,加强数字化普法工作研究。加强以“数智”为核心特色的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探索创新普法的内容和形式,力争做到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统一策划、同步制作、集中推送,进一步增强普法吸引力和感染力。坚持运用新理念新思维新技术,推动全市民政法治阵地建设提速加码。广泛传播法治题材的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新媒体宣传作品,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健全党建统领“四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继续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加强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管理、社会监督机制。将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和各项示范创建活动。

(三)突出民政特色,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坚持以文化浸润、熏陶的方式,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把民政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民政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做到普法宣传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有机融合,深入挖掘杭州本土法治资源,讲好民政法治故事。在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国际社工日、全国助残日、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普法志愿者等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研究、保护、宣传和传承,充分挖掘各地红色地名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社会组织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形成明德守法的社会风尚。

(四)聚焦社会热点,增强普法宣传的精准性

高度重视社会热点和民生关注重点,紧贴社会需求开展法治宣传,大力宣传养老、社会救助、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社会应急状态下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大众传媒手段,及时捕捉社会热点。通过案例化、故事化等手段开展法律透视、警示教育,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弘扬正能量,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五)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科学的普法效果评估标准

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严格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组织开展或参加普法责任制工作培训,提高落实普法责任制能力。加强普法工作的考核评估,完善考核办法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考评指标体系,形成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的客观评价。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下半年)。杭州市民政局和各区、县(市)民政局,钱塘区、西湖名胜风景区社发局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台“八五”普法规划,确定普法业务骨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下半年至202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类、分层次、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对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在此基础上,做好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对我局的普法考核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民政法治建设总体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守法普法领域重大问题。

(二)加强能力提升。区、县(市)民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落实本单位专职普法人员。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全市民政系统专职普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基层普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要加强对各区、县(市)民政局法制职能科(室)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活动,共同推动“八五”普法提质扩面。普法工作人员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扎实推进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根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普法宣传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合理安排相应资金,普法宣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直属各事业单位可根据普法工作任务和服务对象的特点,加大普法宣传经费投入。

(四)加强督查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重要推动作用,促进“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适时开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摸底调研,组织实施阶段性检查、专项督查、中期督导检查,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认真总结推广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面导向、示范带动作用。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