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22-000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22〕4号 | 公开日期: | 2022-01-10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
市委、市政府:
2021年,杭州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举措,高水平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为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印发《2021年全市民政系统法治政府(法治民政)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要点》,明确53项年度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全年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7次。加强统筹协调,局党组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2次,及时研究解决民政法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履行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减证便民”,3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动落实村(社区)出具意见和盖章事项减负要求。加强对负面清单事项的监督管理,开展涉及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和“烦企扰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行动,清理违背便民利企文件精神的内容。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清理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请市政府修改《杭州市门牌管理规定》部分条款。以市“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促进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探索扶持培育十大类公益性社会组织。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清理失信约束措施,打击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121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减轻企业负担1500余万元。《数字赋能 智慧养老扬帆启“杭”》项目入选市级浙江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培育对象。
(三)健全决策机制,提升决策能力。《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编制并公布2021年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确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加强法制审核,完成8起行政处罚、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3件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核,审查行政机关合同53份。开展两年一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其中继续有效50件,宣布失效3件,废止14件。加强后评估工作,完成2020年印发的10件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落实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与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为我局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制定《杭州市民政局公职律师工作制度(试行)》,配备公职律师2名。
(四)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裁量权,推进民政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实行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率100%。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开展即时检查19次,在市直单位率先实现掌上执法率和监管事项覆盖率两个100%。开展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行政执法监督,邀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聘任新一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5名。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完成61名行政执法人员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参加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荣获三项三等奖和最佳组合奖。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庆祝建党100周年党史知识和综合行政执法法律常识竞赛活动,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注重源头预防,有效化解纠纷。全年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件,无行政诉讼案件,无纠错或败诉案件。加强政务公开,全年网上发布政府信息604条,按期办理依申请公开16件。依法落实行政调解制度,督促指导规范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广“四治融合”模式,形成“邻里坊”“红茶议事会”等一批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品牌。修订了《杭州市民政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健全涉法事务办理机制。参与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提升应诉能力。参与全市行政裁决示范化建设,逐步探索开展行政裁决。
(六)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落实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养老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组织宣贯《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4部。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文明新风尚。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选送微视频《成为照亮彼此的光》参加第五届“阿普杯”普法创意大赛活动。总结“七五”普法经验,制定全市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法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不高,个别案卷实体上和程序上不够规范,案卷制作水平有待提升。二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够,尚未形成具有杭州民政辨识度的硬核法治成果。三是普法形式不够新颖、不够丰富,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社会公众对于民政法治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不够高。
三、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党组书记、局长何凌超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局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民政大讲堂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审议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研究其他涉法事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依法履职情况。
(二)加强局机关法治能力建设。举办民政大讲堂,邀请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委党校专家学者作法治讲座,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提高民政干部职工法律素养。组织开展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局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考试参与率、合格率均达100%。组织未取得执法资格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新增2人取得行政执法证,持证率提升至98.39%,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专业技能得到持续提升。
(三)加强法制机构履职及能力建设。目前,我局法规处在编人员4人,从法制审核的人数占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比例达到目标考核5%的要求。市民政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编工作人员6人。
四、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固本强基、能力提升、品牌创建”三大行动,解决民政法治领域的短板和弱项,力争法治工作全市排名提档进位,在全省民政系统中继续保持前列。
(一)开展固本强基行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民政法治各项考核任务。以年度民政法治工作要点统领日常工作,层层分解考核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处室的日常指导,强化职权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确保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加大日常工作督查力度,从年中开始,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工作任务逐项销号。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全年向局党组报告法治建设工作情况不少于两次,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开展能力提升行动。着眼于民政法治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加强审核把关,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在儿童节、重阳节、国际社工日、全国助残日、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推行“一案一卷一审”,引入第三方(法律顾问)对执法案卷进行预审。加强教育培训,依托“民政大讲堂”,安排不少于2场的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提升法律专业素质。组织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推动行政执法持证率达100%。
(三)开展品牌创建行动。以“八五”普法为契机,加强法治宣传,创建民政法治阵地和“模拟法庭 等你开庭”两大法治宣传教育品牌,扩大民政法治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按照“标识统一、内容多元、制度完备、运行顺畅”的要求,聚焦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建设养老、救助、慈善、儿童、殡葬、社区等具有民政辨识度的法治阵地,构建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四级联动的民政法治建设体系。选取与民政业务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让民政干部职工现场感受法庭诉讼的各个环节,熟悉审判程序,熟练掌握民政领域常用的法律法规,培养法治思维方式。通过模拟现场处理法律案件,直面法庭上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升民政干部应诉答辩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杭州市民政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