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21-005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21〕102号 | 公开日期: | 2021-10-29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2021-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扶贫 |
一、政策文件的背景和意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49号)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21〕131号)相继下发后,要求各地民政、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通知》的制定,对于巩固社会救助兜底成果“回头看”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
1.《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49号)
2.《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21〕13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1〕5号)
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0〕30 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工作。包括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推动单一型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转型、开展助联体建设畅通救助需求资源衔接三个方面。具体对落实低保低边渐退期一年制度、社会救助“一件事”集成联办、入户调查、探访关爱和幸福清单操作要求进行了明确。第二部分是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一是对近三年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二是排查整治因疫致困、一证通办、异地申请、民主评议、登记备案、一卡通、信访举报等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三是持续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履职作风不实,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第三部分是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一是对“低边家庭中重病患者”单独纳入低保进行细化明确;二是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1〕5号)中“外地因疫失业人员”明确救助条件和标准;三是从日常照料、服务协议、定期探访等方面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第四部分从强化组织领导、注重有序推进、加强工作宣传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四、执行时间
自2021年10月29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徐雯
联系电话:0571-8515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