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收养自费寄养老人,以及部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困老年人,提供相关康复、生活等服务。
(二)承担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抚恤优待对象的集中供养服务。
(三)完成杭州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