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市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负责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承担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