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推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市)社会组织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