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20-002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20〕55号 | 公开日期: | 2020-07-21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2020-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区 |
关于《杭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7-
22
12:
48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我局于2016年制定了《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暂行办法》(杭民发〔2016〕157号),其中附件《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基准》同时实施。在几年的实施过程中对民政领域的行政执法中起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求,有些法律条款已废止,新的法律又开始实施,所以有必要对原有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基准进行修订。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民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制度和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民法(2019)152号)的要求,结合杭州市民政系统的实际,制订了《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基准2020版》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七十六号)
2.《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省政府令第335号)
3.ZJSP10—2019—0009《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民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制度和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民法(2019)152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杭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版)》对社会组织、殡葬管理、福利彩票、养老机构、区划勘界、慈善事业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志愿者服务等新的法律法规中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对一些已失效的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删除,对行政处罚事项的每一项具体条款在行政处罚事项的名称、引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的幅度做了细化的规定,便于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违法事项进行处罚时有明确的标准,同时也是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违法行为时不得随意扩大或降低处罚标准。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
解读人:徐守根 联系方式:0571-8517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