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20-005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20〕45号 | 公开日期: | 2020-06-30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2020-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区 |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杭州钱塘新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杭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
杭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进程,推动移风易俗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 号)、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殡葬改革全省推广树葬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18〕6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30号),以及《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管理的意见》(杭民发〔2018〕2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1.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新(扩)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节地生态项目”)。
2.本办法所指节地生态项目主要是指新(扩)建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含室外骨灰存放设施)、公益性树葬墓地(含不保留骨灰安葬墓地)。
3.列入补助的节地生态项目需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等为建设主体,符合城乡规划,符合相关建设标准以及《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经当地民政、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住建等相关部门审批。
4.列入补助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含室外骨灰存放设施)项目,要求建设规模不少于3000格位(格位设计为逐年分段、规划长期使用,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步安装),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审批、施工和验收)、标准以及《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
5.列入补助的公益性树葬墓地(含不保留骨灰安葬墓地)项目,其规模要求占地面积不少于5亩,不树碑、不保留骨灰且建有集中祭奠场所,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审批、施工和验收)、标准以及杭州市地方标准《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管理规范》。
二、补助标准
1.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含室外骨灰存放格位)项目,市里按照建设单位主体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物业用房、商店、绿化、公厕、垃圾站等)建设等,所需资金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市级财政按工程决算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公益性树葬墓地(含不保留骨灰安葬墓地)项目,所需资金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市级财政给予建设单位每亩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三、补助程序
1.项目申请。建立杭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资助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库,各地民政部门根据辖区内节地生态项目建设情况,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见附件1),提出申请的项目必须是已完成项目施工招投标,经市民政局复审,纳入项目库(2019年7月以后通过验收并投用的节地生态项目均可纳入申请范围)的。纳入项目库的节地生态项目,各地应在每季度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入库项目进行实地督查。每年9月,市民政局根据入库项目进展情况,提出公益金年度预算计划。
2.项目数量。为确保公益金的均衡使用和申请项目的质量,各地原则上每年申请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项目库内项目总数不超过36个,库内项目超过3年仍未完成验收的将自动从库内剔除。
3.资金拨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补助资金须在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再由建设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见附件2),经市民政局审核后再行拨付。
4.资金拨付形式。经核定的补助资金,将以转移支付的形式拨付到项目所在地财政。
四、资金性质及原则
1.节地生态项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各地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按规定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
2.节地生态项目补助资金分配应遵循“公开公平、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求绩效”的原则。
五、资金管理和监督
1.节地生态项目建设以区、县(市)为责任主体,各地民政部门要落实动态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资助项目建成后的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入库复审和公益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地民政部门是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一旦发现在补助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收回补助资金,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违法、违纪责任。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公益金资助节地生态项目申请表
2.公益金资助节地生态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附件1
公益金资助节地生态项目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 | 单位负责人 | ||
建设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建设规模 | 计划投资(万元) | ||
立项批复 | (必备) | ||
用地许可 | 林地占用许可 | ||
项目设计方案 | (必备)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项目建设单位 |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乡镇)人民政府 (复核意见) |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市)民政部门 (初审意见) |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民政局 (审核意见) |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镇街政府、市和区、县(市)民政部门各留一份。
附件2
公益金资助节地生态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单位负责人 | ||
项目名称 | 联系电话 | ||
项目地址 | 建设规模 | ||
用地许可 | 竣工时间 | ||
验收文件 | 决算金额(万元) | ||
区(县市)补助资金 | 申请资助资金(万元) | ||
项目建设单位 |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乡镇)人民政府 (意见) |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属地民政部门 (意见) |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属地财政部门 (意见) |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民政局 (意见) |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市财政局 (意见) |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和区、县(市)民政部门、市财政局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