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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524/2020-000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6-30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关联类型:
2016年杭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6-30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民政局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制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开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宽,公开载体进一步拓展,在服务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提高民政政务信息质量,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领导任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民政政府信息公开的牵头工作、审核各处室(单位)报送需要公开的信息,向各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二)成立联络小组,为确保信息数量和质量,加强对民政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处室(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民政信息的宣传,我局成立了信息联络小组,每个处室(单位)和直属单位确定了一名信息员。

(三)建立健全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对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监督等做出规定。编制了《民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了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公布了信息申请受理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范性文本格式及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编制了《杭州市民政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了6类15项涉及我局的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事项。建立了推动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机密相结合的审查机制,下发了《杭州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制定了信息公开申请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信息公开申请答复通知书等格式文本,严格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此外,下发了《杭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同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四)加强载体建设。一是加强“两微一平台”建设。切实发挥民政门户网站、杭州民政微信、微博的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发布。对杭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提升改造,实现民政系统信息公开,资源整合。二是健全新闻媒体机制,及时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各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捐赠信息。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大熊猫”捐赠衣物事件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召开媒体通气会,解释有关政策,公布事件进展情况。针对微信平台上流传的“区划地名调整方案”的不实信息,及时在杭州民政微信、微博进行辟谣。局领导在杭州民政网开展在线访谈和政策解读活动3次,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1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5篇。

(六)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局系统民政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从2008年我局建立杭州市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以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

(七)加强督促检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市局各处室(单位),各区、县(市)信息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对于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专人全程跟踪,把好审核关,认真及时办理每一份申请,确保每一位申请人都能按期收到准确答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民政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5条。其中:政策法规类41条,公告通知类78条,资金预、决算类2条,人事任免类4条,信息动态类1000条。

公开的形式:

(1)咨询查阅。局档案室为64人次提供免费咨询和查询服务;网上咨询374人次,现场接待46人次,接听咨询电话3700余人次。

(2)民政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民政工作重要信息。今年以来,民政局网站点击率达9.5万人次。今年以来,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稿件910篇,图片592张,做到每个工作日有更新。及时将民政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

(3)杭州民政微信、微博。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公开发布政府信息80条。

(4)民政书籍期刊。2016年印发《杭州民政》24期,《杭州民政研究》4期,《杭州民政信息》21期。民政信息资料免费赠阅到相关部门和全市民政系统。

(5)媒体报道。在《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浙江日报》、《杭州日报》及省、市各大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上宣传杭州民政工作,平均每年在各类媒体上发布民政信息近300篇(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办理依申请公开7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民政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主动公开方面,公开的程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对于重复申请的处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办理的内部运转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需要进一步丰富,要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丰富公开形式上探索新出路。四是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操作细则,明确流程和职责,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对重复受理申请明确办理依据,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及时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重点推进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村民自治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

三是进一步扩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民政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丰富网站专题专栏,充分发挥民政门户网站政策宣传、民心互通、便民利民的作用。广泛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及报刊、限性 等多种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四是夯实工作基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作用,继续推进各区、县(市)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内部自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探索建立信息公开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16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市政府名义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在中国杭州网、杭州发布以及市级各主流媒体进行公开公示,最大限度确保群众对城乡低保标准调整的知晓度。二是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要求,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在民政局门户网站、各乡镇、街道办事大厅、社区(村)公示栏等,对申请对象、享受家庭人数、享受低保金额、享受的期限等情况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在杭州民政网开辟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专栏,逐月统计、公开我市低保信息、医疗救助信息、临时救助信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全市低保人数和资金支出、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全市医疗救助人数、资金支出总额;全市临时救助人数、资金支出总额;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信息等。

二是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保障社会公众及时便捷地获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年检、评估信息,提高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透明度,使社会组织管理有章可依,有据可寻。在此基础上,积极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做到内部考核监督和外部社会监督紧密结合,坚持阳光运作、规范操作,在“杭州社会组织”网站专门开设登记须知、办事指南和成立、变更、注销公示等栏目定期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年检信息向社会公布;及时将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社会组织法人信息推送到“信用杭州”平台。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审计监督,保证捐赠者、受益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杭州市民政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