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20-000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 关联类型: |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民政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领导任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民政政府信息公开的牵头工作,审核各处室(单位)报送的需要公开的信息,向各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同时成立了信息联络小组,每个处室(单位)和直属单位确定了一名信息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对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监督等做出规定。编制了《民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八类23项主动公开的民政业务信息,规范了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建立了推动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机密相结合的审查机制,修订了《杭州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杭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市本级和13个区、县(市)民政部门都已建立门户网站。2015年专门立项对市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整合归并有关子项,新增政务公开、办事指南等栏目。健全新闻公开机制,及时发布民政业务开展情况,通报各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捐赠信息。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1条,其中:政策法规类59条、人员变动类8条,公告通知类83条,资金预、决算类2条,便民通知类764条,人事任免类8条; 2015年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告民政局)0起,无败诉案件发生。民政局门户网站点击率28万余人次,发布信息稿件2949篇,图片1529张,编发《民政信息期刊》29期,局档案室为79人次提供免费咨询和查询服务;网上咨询176人次,现场接待51人次,接听咨询电话3675余人次。接96666公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6起。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接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信函申请7件,均在规定的法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在做好信息公开,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的同时,积极寻找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真解决:一是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政府信息公开资料,进一步完善细化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和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二是虚心接受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研究和探索信息公开中的新形式、新方法和新路子,使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时间、管理、监督等不断达到统一和规范;三是继续发挥监察、督察、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摸索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改善机关形象,以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延伸,带动和促进“民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积极做好民政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公开:一是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市政府名义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在中国杭州网、杭州发布以及市级各主流媒体进行公开公示,最大限度确保群众对城乡低保标准调整的知晓度。为方便群众对低保申请程序的了解,对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在杭州民政网上常年公开,并开辟“社会救助管理场景导航”专栏,对涉及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申请程序、需提交材料、不受理情形、认定标准、审批流程,以及办事机构等都进行了公开,方便困难群众的申请和了解。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要求,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在民政局门户网站、各乡镇、街道办事大厅、社区(村)公示栏等,对申请对象、享受家庭人数、享受低保金额、享受的期限等情况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保障社会公众及时便捷地获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年检、评估信息,提高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透明度,使社会组织管理有章可依,有据可寻。在此基础上,积极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做到内部考核监督和外部社会监督紧密结合,坚持阳光运作、规范操作,在“杭州社会组织”网站专门开设登记须知、办事指南和成立、变更、注销公示等栏目定期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年检信息向社会公布;及时将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社会组织法人信息推送到“信用杭州”。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审计监督,保证捐赠者、受益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杭州市民政局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