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19-00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19〕99号 | 公开日期: | 2019-10-18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2019-0011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区 |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低收入群体增收工作,逐步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杭州市城市低收入群体增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201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等文件,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8月15日,全省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委书记车俊提出了“坚决打赢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让高水平全面小康成果惠及全省人民”的要求。
促进城市低收入群众增收,关系到杭州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如期建成,有必要制定《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里的文件精神,市民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起草《实施意见》。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实施意见》起草的主要依据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
三、文件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实施对象和任务目标。主要是坚持保生存向保发展转变,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统筹部门资源和社会力量,构建功能完善、统筹衔接、务实管用的城市低收入群体增收体系,增加城市低收入群体收入,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实施对象是城市低收入群体范围为各区、县(市)城市低保(含支出型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在目标上逐步提高社会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让城市低收入群体享受到一定的社会保障政策,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指标达到全面小康标准。
第二部分是主要举措。主要提出了7项举措:一是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其中将低边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目前涉及396人,预计年支出资金454万元);二是落实医保惠民政策;三是实施住房救助政策;四是健全就业帮扶机制;五是加大教育扶持力度;六是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七是深化社会力量帮扶。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投入保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四是强化监督管理。
四、文件施行时间
2019年11月12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叶元青
联系电话:8515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