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18-010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18〕93号 | 公开日期: | 2018-05-25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2018-0005 |
有效性: | 失效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区 |
关于《杭州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及创新
(一)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四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重要意义。通知的出台能够有效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能力。
第二部分:大力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明确了示范型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2018年的建设任务;二是制定了示范型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的建设标准,如规模、场所设施、安全管理、人员、优惠幅度、结算方式等方面的要求。三是要求各地积极依托有影响力的餐饮企业开展全域或部分区域配送餐服务。四是要求积极开展全域或部分区域的互联网+配送餐服务。
第三部分:大力推进示范型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一是明确了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018年的建设任务服务。二是制定了中心的具体建设标准,如建设形式、服务内容、人员和设施设备要求等。
第四部分: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市民政局将示范型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有影响力的餐饮企业配送餐服务以及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纳入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目标,并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督查检查指导。同时加大对上述工作的资金补助力度,确保上述工作取得实效。
(二)特色亮点
1.明确了工作目标。《通知》提出,到2018年底,全市将重点打造100家示范型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助餐服务体系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要建成50家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医养深度融合,有效解决老年人看病难问题。
2.实现信息化管理。一是示范型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通过刷卡等形式进行电子结算,并建立数据库,条件确实不具备的农村地区也要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二是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老年人数据库,以便用于疾病治疗、慢性病预防等。
3.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一是依托覆盖主城区全域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积极整合线上+线下各类餐饮服务资源,如全市有影响力的餐饮企业、互联网送餐企业为老人提供一键预约+上门送餐式的服务。二是整合覆盖全市社区(村)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专业医疗机构资源,实现医养深度融合。
4.保障服务安全和提升服务质量。示范型老年食堂要建成阳光厨房,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各项参数,做到每周都有食谱、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医养结合照料中心要求现场至少有1名专职医生或护士或康复师,负责统筹管理医养结合事务及日常老人基础诊询,且每周有半天以上有全科医生坐诊。
5.突出特殊老年人群体。重点解决行动不便的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吃饭难、看病难问题,要求各地对社区内行动不便的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进行全面摸排,积极联系为老助餐企业(单位)为其提供配送餐,给予价格优惠,并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送医上门服务。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吴强
联系电话:8524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