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18-011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18〕237号 | 公开日期: | 2018-11-09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2018-0017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区 |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大力培育发展我市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工作, 结合杭州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
2.《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 (民发〔2017〕191号);
3.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民民〔2016〕126号);
4.《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我市社会治理创新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16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重要意义。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利于激发基层活力,促进居民有序参与社区事务;有利于引导多方参与社区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有利于加强社区矛盾预防化解,助力和谐社区建设。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全市社区社会组织成体系、成建制、成规模培育发展,平均每个城市社区有16个以上、农村社区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每个街道(乡镇)成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实现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全覆盖,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综合体运营基本实现全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实现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全覆盖。再过5到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第三部分:主要措施。一是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实施分类管理、降低社区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加快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明确重点培育发展方向、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能力提升。二是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提供社区服务、引导参与基层治理、鼓励培育社区文化、充分发挥载体作用。三是加强管理服务。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工作指导、做好保障落实。
(二)特色亮点
1.有利于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意见》指出,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明确重点培育发展方向,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鼓励扶持为重点,在开办资金、会员数量限制、注册场地要求等方面降低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加大资金、办公场所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加快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以能力提升为基础,通过项目运作、专业人才储备和品牌建设等促进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有利于社区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议事协商、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信访化解等社区活动,有效参与群防群治、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防灾减灾等工作,积极培育社区文化,弘扬时代新风,有效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三社联动”中的载体作用,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杨娴
联系电话:853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