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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524/2017-010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17〕116号 公开日期: 2017-06-23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0- 2017-0006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关于《杭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 06- 23 11: 20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为做好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范评估程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杭州市民政局出台了《杭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一、制定《规程》的背景

一是落实上级精神的需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结合我近几年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部署,就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出落实意见。

二是创新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需要。2016年中办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意见》要求“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评估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对此,我们对前几年的评估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监管机制,确保评估公信力。

三是提升社会组织综合能力的需要。《规程》明确4A、5A级社会组织名单推送“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列入良好信用社会组织名录,这一措施将激励社会组织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为社会服务能力。

二、制定《规程》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

2.《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 ;

3.《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

4.《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

三、《规程》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区、县(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可参照执行。

(二)评估的工作原则、机制。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以评估促建设、以评估促管理、以评估促发展、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第三方评估、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设立杭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杭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同时,市民政局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的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并指导和监督第三方评估机构,确保评估公信力。

(三)申报评估的条件。申报评估有三种情形,分别为首次评估、晋级评估和届满评估。首次评估指在杭州市民政部门登记满两个年度、年检合格、上年度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参加过评估等情形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晋级评估指评估等级较低,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两年,申请重新评估;届满评估指已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复评,复评申报条件与首次评估相同。

(四)评审工作程序。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照发布评估通知或者公告、社会组织自评、报送评审材料、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 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民政部门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等程序进行。

(五)评估工作管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评估委员会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应严格遵照评估标准和本规程的规定,如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致使评估结果有失公正的,取消其评估委员会委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解读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联系电话:85064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