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17-010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17〕311号 | 公开日期: | 2017-11-28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 2017-0015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区 |
关于《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开发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2016年,中央12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政策措施,对协同破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岗位不明确不规范、职业发展空间不畅通、薪酬待遇水平较低、职业地位不高等瓶颈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引导激励作用。为了补齐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短板,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的深入发展,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实际,制定出台《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
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四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重要意义。阐述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定义、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以及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开发,对于增强社会治理功能、完善社会服务体系、预防和化解社会问题、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大意义。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提出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开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坚持“党管人才,多元发展、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专业引领,服务社会、按需设岗,发挥效能”的原则,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开发,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模式,并明确了到2020年和2025年的阶段性目标。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发展和激励机制的三个主要任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求不断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和创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机制;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要求拓宽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渠道、规范社会工作岗位聘用(任)和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机构;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发展和激励机制要求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和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津贴待遇。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政策制度和强化宣传督查等四方面强化保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推动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特色亮点
1.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本土督导人才机制。《实施意见》创新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本土督导人才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和考核制度,形成助理、初级、中级和高级督导师的梯度发展序列。要培养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的督导技巧、研究能力、教育能力、行政能力及服务评估能力,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保障。
2.拓宽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渠道。《实施意见》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明确了城乡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等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的数量,并将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比例,作为评估公益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
3.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实施意见》提出要把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招聘社区区专职工作人员时,对持有助理社工师、社工师和心理资质证书的报考人员,实行加分制。
4.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津贴待遇。《实施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和在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群团组织、其他公益性和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等机构从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待遇标准。同时,提出了要探索建立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待遇、绩效考核制度和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激励、退出机制。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葛卫平
联系电话:85159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