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计划 > 规划信息
索引号: 002489524/2008-009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08-11-14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关联类型:
杭州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08-11-14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民政局

"

“十五”期间,杭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建立并完善了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不断健全,医疗救助实现全覆盖,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社区建设深入推进,2002年杭州市被授予“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市”称号。行政区划调整稳妥实施,乡镇布局和村规模更趋合理。双拥活动广泛开展,优抚安置政策不断完善,2003年杭州市连续第四次被命名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星光老年之家”等福利服务网络逐步健全。殡葬改革扎实推进,全市火化率达到100%。地名管理取得新突破,2005年杭州市被评为“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先进城市”。“十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取得多项重大突破,许多工作在全省全国保持领先地位,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为“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杭州市是全国发达地区之一,“十一五”时期是杭州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黄金期,也是矛盾凸现期。随着企业转制、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格局加快调整,触及的社会矛盾加深,人民内部矛盾增多,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民政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切实保障群众利益,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十一五”时期杭州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旋律。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进“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和打造“平安杭州”、引领“和谐创业”的要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推进民政事业现代化,落实民权,解决民生,维护民利,促进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立足点和归宿点,使民政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坚持城乡并重的原则。重视统筹城乡的发展,实现城市和农村民政工作一体化推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的共同繁荣、发展与稳定。

——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和工作手段,推动民政事业加快发展,协调发展,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杭州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完善以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福利事业、社会事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民政工作体系,民政工作整体水平在全省全国继续保持领先地位,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动态管理、与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救助方法和标准,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较好保障。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保标准一般按不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一般按不低于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逐步缩小农村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距,使农村与城镇的低保标准之比逐步达到1:1.5。合理设定城乡低保家庭人均救助额最低标准,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不断健全医疗救助政策。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低保和患大病重症且无力承担较大医疗费用的困难人员努力实行“零起点、不封顶”的救助方式。积极探索对医疗困难人员实行即时救助的途径和办法,切实解决困难人员无力垫支医疗费用的问题。合理确定并保障医疗救助所需资金,到2010年,医疗救助资金按当地常住人口计算一般不低于人均8元。

——完善分层救助与分类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在分层救助的基础上,探索分层救助与分类救助相结合的具体办法。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致贫原因和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确定其困难类型,采取相应的解困措施,确保各类救助对象得到切实有效的救助。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政策。健全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办法。

——提升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水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5%以上,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稳定在90%以上,对未集中供养的对象落实好各项供养措施。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不断探索敬老院社会化新途径,使之成为区域性的福利服务中心。

——深入开展经常性实物捐赠活动。各区、县(市)建立健全“捐赠物资调剂中心”,街道(乡镇)进一步探索“爱心家园”、“慈善超市”的运作模式,完善运行机制,推动捐赠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为捐赠者和受助者提供便捷的互动平台。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灾害救助制度。认真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执行灾情报告制度,确保救灾工作信息渠道畅通,灾情报告及时、准确,救援措施落实迅速,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到位,灾区社会稳定。加大救灾物资储备,提高应急救助能力,灾害多发地区的区、县(市)要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积极采取防灾、减灾措施,消除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保护力度。加强各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现科学管理、安全运行。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力度,维护城市形象。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配套设施,使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的救助保护和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社会。

——积极发展慈善事业,使之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规范慈善组织的运作,及时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90%以上的县级慈善组织建立网站,增强运作的透明度。通过组建联络员队伍、建立分会、设置工作站等形式,将组织网络延伸至街道(乡镇)、社区,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劝募行为、表彰先进典型等措施,保护和激励社会各界的捐赠热情,提高人均捐赠水平,到2010年,年人均公益收入达到20元以上。加强各地慈善组织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广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探索开发式扶贫的路子。

(二)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作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深化和谐社区建设。按照“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建设要求,深化社区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区自治体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互补,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和社区运作机制。市级和谐社区比例达到85%。三星级民主法治社区比例达到95%以上。积极将社区建设向中小城市和广大城镇及有条件的农村推进。

积极探索居民自治体制,推进社区民主建设。完善居民民主选举制度,不断扩大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采取户代表和18周岁以上居民选举形式的社区居委会直选率不低于75%。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研究探索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鼓励学历教育,建立轮训制度,社区工作者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70%以上。健全社区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和成效评议会等四会制度,健全率达85%以上。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者、老人、文体、医疗、计生等公益性社区民间组织,社区备案率95%以上。

切实加强社区管理,推动社区依法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依托,社区民间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参加的社区管理协调机构。贯彻《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加强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认真解决社区组织行政化的难题。按照“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三转原则,基本理顺社区关系,积极建立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合作互动的社区管理网络,形成对社区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

努力拓展社区服务,方便社区居民生活。认真落实《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和《关于扶持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以社会福利、便民利民和社会保障为重点的社区服务,至2010年全市城市社区配套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要求全部落实,小城镇每个社区配套用房不少于150平方米。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共驻共建和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注册登记的社区志愿者占城镇人口的12%。城区推进电话呼叫、信息宽带和数字电视“三网融合”,完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网,市民服务呼叫信息中心(96345)覆盖8个城区。基本建立起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管理效益优良、社会互动经常、群众参与踊跃、服务手段先进、覆盖范围广泛和服务门类齐全的社区服务网络。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积极推广农村设施社区化,开展农村村级图书室援建活动;落实村级组织办公服务用房,推进农村村级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深入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加强村级组织班子建设,建立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到2010年,各区、县(市)基本达到国家或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标准,三星级民主法治村达到90%以上。

完善民主选举,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加强宣传,努力提高村民民主参与意识,维护村民民主选举权利,增强依法选举观念,村民换届选举参选率稳定在95%以上。积极探索、认真总结、逐步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新模式,加强调查研究,针对选举中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村委会换届成功率达到96%以上。

规范民主决策,维护村民的决策权。建立健全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建制率达全市建制村的95%以上。探索和推广村级民主议事日制度。按照议案提出、两委会协商、公告征询、民情恳谈、村民(代表)表决、公示等六道程序,规范村级民主决策流程。

健全民主管理,推进村民的参与权。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全市各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并逐步规范和完善,村民重大村务讨论参与率达到95%以上。加强民主理财制度建设,规范“村账委托乡镇(街道)代管制度”,全部落实村两委会联签联章制度。

强化民主监督,确保村民的监督权。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村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杭州市村务公开规范化操作规程(试行)》,达标率90%以上,规范村务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推选产生方式,两小组民主选举和建有率达到100%。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全市乡镇(街道)和村基本达到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

——加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出台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行政规章。探索制定杭州市在财政、税收、劳动保障、项目支持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扶持民间组织发展。加强民间组织能力建设,扩大社会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作用。逐步实现民间组织的“民间化”,100%的行业协会、80%的其他民间组织与行政机关在领导兼职、合署办公、财务管理方面实现“三脱离”。加强民间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培训,积极推进民间组织诚信建设,全市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服务承诺制度。研究探索民间组织发展激励机制,积极鼓励扶持社会需要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全面推进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坚持依法行政,逐步建立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民间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民间组织,有效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

——切实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建立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决策机制和规范运作机制。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通过撤镇建街、撤村建居、局部调整和撤并等形式,加快城市化进程。研究解决行政区划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三)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积极支持部队建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退役士兵、军休干部的权益,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完善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围绕做好军事斗争准备,不断探索新时期双拥工作的开展,积极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着力解决双拥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充分发挥双拥工作在巩固国防、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继续争创省级和全国双拥模范城。

——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全面贯彻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把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国家保障、社会优待的新保障机制,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孤老优抚对象进光荣院集中供养率达到90%以上。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保障机制。70%的县(市)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新模式,城镇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率达到98%以上,转业士官自谋职业率达到50%以上。进一步拓宽和完善退役士兵培训、就业、医疗、社保的服务和保障制度。

——全面提升军供综合保障能力。建立杭州军供站和萧山军供站协调顺畅的军供保障机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加快军供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平战结合,国防效益优先”军供保障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服务质量,形成快速机动军供保障能力,确保各项军供保障任务圆满完成。

——切实做好军休安置工作。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军休安置的政策法规,确保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积极探索接收安置多样化,快速高效地完成军休人员安置任务。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安置模式,创新保障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工作组织网络化,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社会福利事业体系

积极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使之成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健全老年服务体系,改善老年人的养老状况,围绕“六个老有”的目标,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升。倡导家庭养老,积极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模式。

六个老有

“六个老有”是老龄工作的目标,包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发展。以政府投入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积极探索福利机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办法和途径。全市各类福利机构综合性床位数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全市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2张以上。各街道建立1所50张床位以上的养(托)老机构,各区、县(市)建成1所150张床位以上的起示范作用的综合性养(托)老机构。进一步规范福利机构管理,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福利机构护理水平。完善农村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为供养对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加强管护力量,管护人员和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继续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进一步完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使儿童回归社会,健康成长,增强自食其力的能力。将市儿童福利院建成集收养、康复、教育、医疗、培训、寄养为一体的全省示范、全国一流的窗口单位。

——规范福利企业管理,促进福利生产发展。实现全市社会福利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福利企业成为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和权益保障的有效平台。“十一五”期间,残疾职工人均年收入每年递增10%并不低于同工种健全职工年均收入的80%。到2010年,全市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占可就业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残疾人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残疾职工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面继续保持100%。逐步建立残疾职工风险保障金制度,区、县(市)建立面达到100%,并规范管理。

——不断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市场。抓好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技术系统、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刮刮乐即开票布点和中福在线等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市福利彩票总销售量在2005年基础上以每年10-15%的速度增长。

(五)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服务,进一步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积极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习,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强化执法”的原则,探索殡葬管理体制创新。全市火化率保持100%。结合生态市建设,合理规划,逐步停止原有农村公益性墓地葬法,在全市农村全面实行生态墓葬和骨灰处理多样化。全市“三沿五区”及耕地基本实现无坟化,农村生态葬法覆盖面达到95%以上。强化殡葬管理法制建设,加大公墓管理力度,完善公墓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建大墓,墓区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完成杭州殡仪馆迁建工作。全市殡仪馆积极开展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服务质量,并实现资料、档案、收费微机化管理,推进殡仪服务市场化,建立和完善殡仪服务网点。

三沿五区:

“三沿”是指沿江河堤坝、通航河道、铁路、公路(国道、省道)两侧视野范围;“五区”是指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和饮用水源地。

——积极开展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各集中婚姻登记处配足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规范登记程序,严格依法登记。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完成建国以来的婚姻数据录入工作,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实现全面联网。严格执行收养登记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收养登记,确保《收养法》的顺利实施。全市收养登记实现电脑网络化管理。

——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根据《杭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制定各分区地名规划。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地名标志设置长效管理机制,地名标志覆盖率达到99%以上。建立空间地名数据库、地名即时更新管理系统和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出版发行新版《杭州市地名志》,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地名公共服务。

——加强水库移民后期帮扶力度,增加移民家庭经济收入。继续实施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六年规划,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调整生产资源,积极开发生产项目,移民年人均收入达到4200元以上,全市95%以上的移民村达到省定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达标村”的标准。深入开展三峡移民帮扶工作,鼓励、支持移民务工经商,发展多种经营。三峡移民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安置地人均年收入的8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化。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化。

——转变工作理念。着眼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大局,着眼于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促进民政工作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创新工作机制。按照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和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民政工作机制。加快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基层民政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控制和降低民政工作的行政成本。

——扩大社会参与。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动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和各界人士参与、支持发展民政事业,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民政工作者与社会工作者、专业化队伍与志愿者队伍有机结合的社会参与机制,形成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增加社会投入。在坚持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运作机制市场化的新路子,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民政事业。通过慈善募捐、福利彩票发行、社会捐助、国际捐赠等方式,为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拓展服务领域。在民政职能定位的基础上,根据社会阶层结构、社会人口结构、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努力拓展民政工作的服务领域,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促进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

(二)加强民政工作法制化。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提高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水平。

——健全民政法律法规体系。科学合理制订计划和年度立法项目,规范民政系统有关立法的工作程序。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过程的透明度。落实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责任,重点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地名管理、殡葬管理、优待抚恤、退伍安置、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等方面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

——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行政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文书格式,建立并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做好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强化民政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继续开展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三五”依法治市和“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规划,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对各区、县(市)民政局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增强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

(三)加快民政工作信息化。依托民政信息网络,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加快“数字民政”建设,推动信息化进程。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民政系统广域网,开发和完善各项民政业务软件及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民政视频系统,通过视频系统构建救灾工作指挥系统,实现救灾指挥工作的信息化、图象化。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提升为民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杭州民政门户网站和杭州社区网、杭州地名网、杭州民间组织管理信息网、杭州军休网、杭州慈善网等专项民政业务网站,通过网站及时发布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加强民政宣传。着力推进网上便民为民服务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透明的服务。

——发挥网络平台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能。通过机关办公自动化(OA)系统进行业务流转,探索办公无纸化。利用视频系统改进会议方式,转变会风,降低成本。加强培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信息化意识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技能。加强管理和技术防范,保证信息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四)进一步加强民政队伍和机构建设。提高民政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健全基层民政机构,为各项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加强民政队伍建设。通过培养和引进并举的方式,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做好培训工作,坚持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通过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等办法选拔领导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努力达到“四化”要求,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达到阶梯结构。鼓励在职人员自主选择学历教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学历层次。到2010年,全市民政系统45岁以下机关工作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机关中层干部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不低于75%。

——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单设民政科(社会事务科),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健全覆盖城乡的四级帮扶救助网络,重点抓好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两级基层帮扶救助服务机构建设,提高专职工作人员比例。逐步提高基层民政干部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保障基层民政工作顺利开展。

(五)确保经费投入和使用效益。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政府资金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加大对县(市)民政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推行财务收支集中审核制度。强化对直属单位的内审制度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建立民政事业费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使用安全和效率。

四、切实抓好规划的实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把各项民政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帮扶救助、民间组织、社区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双拥、老龄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协调,分类指导,抓好规划目标的落实。

2、做好衔接,明确目标。各地根据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杭州市“十一五”民政事业H0100001的要求,制定好本级民政事业的H0100001,各项指标相互衔接。按照规划制定好年度实施计划,每年的工作要点和“十一五”时期的总体目标相衔接,按规划推动工作进步。

3、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各地按照“十一五”民政事业H0100001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重点工作,认真加以实施。同时统筹兼顾民政各项工作,查漏补缺,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薄弱环节,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力争早日实现民政事业现代化。

附:杭州市市本级“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建设项目

附件:

杭州市市本级“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总投资

(万元)

起止时间

1

杭州殡仪馆迁建

28000平方米

19980

2006年—2008年

2

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三期

22000平方米,床位600张

4600

2006年—2009年

3

杭州市儿童福利院迁建

18700平方米,床位500张

5765

2005年—2007年

4

杭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22000平方米

5000

2005年—2007年

5

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旧房改造

5000平方米,床位200张

1000

2007年—2009年

6

彭公老年公寓(暂定名)

80000平方米,床位2000张

22000

2009年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