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开始啦,此次年检年报网上填报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均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社会组织”平台进行,温馨提示:建议优先采用谷歌、edge浏览器,如果用360浏览器,请调整为极速模式。具体要求参照以下攻略,文末另附有年检年报常见问题解答,请仔细阅读!
哪些社会组织需要参检?审查标准是什么?一块儿往下看~
01年检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经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检,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报。
02年检年报程序与要求
(一)程序
社会组织自查并网上填报
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操作手册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详见附件1),并上传有关附件。
社会组织应跟踪关注网上办理进度(登录“浙里社会组织”后,在“我的办件”查询),当办件状态为“文书下载和确认”时,下载并打印签章页,经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章上传并提交。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审核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对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材料的初审,出具年检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公章,将签章页以附件形式上传。年检初审意见为“拟基本合格”或“拟不合格”的应在“意见栏”上注明具体原因。业务主管单位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认为不符合继续存续条件的,及时提出撤销建议。(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进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环节。)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区民政局依据年检审查标准,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双随机”抽查审计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
加盖年检印鉴
年检结论作出后,社会组织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临平区市民之家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
(二)要求
1.社会组织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填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2.截至2024年6月30日,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未加盖年检印鉴的,视为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3.社会组织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年检年报材料,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将不再退回修改。
03年检年报内容和报送材料
(一)主要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党建工作情况、组织架构及人员情况、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报送材料
各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社会团体(含职工持股会)
(1)《报告书》。
(2)《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社会团体基本信息表》。
(3)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无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4)专项信息报告。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报送经审计的2023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社会团体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
(1)《报告书》。
(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除民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外,2023年度支出总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的、获得4A(含)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3)专项信息报告。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报送经审计的2023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4)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基金会
(1)《报告书》。
(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无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3)专项信息报告。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应报送经审计的2023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4)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基金会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04注意事项
(一)
年检结论作出后将由系统即时推送社会组织相关人员。社会组织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浙里社会组织”模块自行查询,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和年报情况将在杭州市临平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
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涉及整改事项的,社会组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区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区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
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社会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区民政局与业务主管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并对年检年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
05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二楼H12民政窗口
网上填报技术电话:0571-81050495,0571-81050591
业务咨询电话:0571-86220613
06附件
1.2023年度年检年报操作手册
2.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模板
3.社会团体基本信息表模板
4.年检年报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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