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24/2024-0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1-03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杭州市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 01- 03 10: 15 浏览次数: 来源: 杭州市民政局

2023年,杭州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三个“一号工程”重点工作和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任务,砥砺攻坚、服务大局,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是健全民政法治体系。制定2023年度全市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要点,明确六大类年度重点任务,实现项目化推进、闭环式管理。出台《杭州市民政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杭州市民政局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杭州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等文件,探索制定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列入全市行政裁量权“1+8”建设试点,织密扎牢依法行政制度网。开展慈善领域立法调研,起草《杭州市慈善促进条例(暂名)草案》。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宣布失效2件。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审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项、规范性文件12件、行政处罚案件12件、合同73份、信息公开15件。

二是依法履职保障民生。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发布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更可持续。杭州养老服务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并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出台《杭州市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形成全流程预警监测帮扶救助闭环体系。我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应用案例获全国创新实践优秀案例第一名。以“平安护航亚运”为主线,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和“迎亚运街面流浪乞讨”专项整治行动,为亚运会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优化提升法治环境。在全省民政系统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高质量制度供给、高品质民政服务、高标准行政执法、高水平社会治理”四大行动17项工作举措,以政策集成赋能三个“一号工程”。制定专项政策文件,允许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印发《杭州市慈善信托评估指引(试行)》,高质量发展慈善信托试点入选浙江省民政领域改革试点“一本账”。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未发现含有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内容的政策文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实施“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和“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两大工程,全市创建首批清廉社会组织培育点50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治理,通过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等举措减轻企业负担,惠及企业2500余家,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5家。

四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民政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同,与市综合执法局签订《关于加强民政领域执法监管协作备忘录》,就线索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达成共识,联合开展重点专项检查5次,筑牢执法监管协同闭环。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事项清单和计划,开展行政检查134次,联合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部门开展跨部门检查21次。推广“大综合一体化”数字化监管应用,线上办理处罚案件12件,在线移交案件线索1件。围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等内容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民政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与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首次同堂培训。召开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培训暨案卷评查现场会,邀请法律顾问评查区、县(市)民政局办结的执法案卷80卷。邀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专项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由我局指导、余杭区民政局承办的案件入选民政部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典型案例。

五是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推进“八五”普法,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自查。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出台我局2023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纵深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工作。结合新法普及,组织宣贯《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等新法。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调研课题《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困境与出路》获得2023年度杭州市法治杭州建设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命名全市首批民政法治阵地18家,推进全市第二批民政法治阵地建设。开展宪法和民法典两个主题宣传月活动,围绕“法迎亚运”和“法护营商”两个普法主题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专项行动,会同市救助站推进模拟法庭建设。组织部分新提任的处级干部开展宪法宣誓活动,维护宪法权威。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思维与实践工作的融合度仍需强化。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民政事业发展问题的意识、能力不能有效跟上新形势的要求,学用脱节、办法不多的情况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二是基层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区、县(市)民政部门普遍面临法律专业人才短缺,一线执法经验不足,执法保障不到位的现实困难,虽已进行培训,但与目前承担的民政工作任务仍不匹配。三是法治宣传教育不够精准。针对关键群体、关键领域、关键场所的普法宣传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没有精准把握人民群众在民政领域的法治需求,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仍需提升。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强化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工作全过程,扎实推进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围绕法治杭州建设重点任务,及时研究部署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依法履职情况。

(二)带头学法用法。落实局党组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民政贯穿于行政决策、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全过程。全年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和集中培训15次,审议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12次。

(三)抓实法治建设。充分利用“民政大讲堂”“浙政钉每日悦读30分”等定期学法平台,宣传最新法律法规,交流学法心得体会,提高民政干部职工法律素养。组织开展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与率、合格率均达100%。组织未取得执法资格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新增3人取得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96.49%。深化公职律师制度,配备公职律师7名,公职律师数量继续位居市直单位前列。政策法规处从事法制审核的人数占比超过5%的要求。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聚焦聚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统筹推进制度建设、守信践诺、依法决策、规范执法、普法宣传等工作,提高民政领域法治建设水平,为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一是完善制度供给,提升民政法治引领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动出台《杭州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暂名)》,启动《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修订立法调研。落实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将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以及其他涉法事务全部纳入审查范围,构建合法性审查全要素体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指定交易、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等违法行为。推进全市民政系统合同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建设。

二是优化公共服务,提升民政法治亲和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民政行政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清理证明事项。高质量推行审批事项“一网通办”,让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舒心暖心。开展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提升慈善共富服务专区建设,在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项目、慈善救助闭环链条中,打造为企服务更优环境,激发企业参与慈善共富动能。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救助、社区治理等民生服务。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健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长效机制。

三是规范执法行动,提升民政法治公信力。落实全市行政裁量权“1+8”多元基准体系建设试点,规范杭州民政系统行政确认裁量基准。实施“双随机”监管提质扩面行动,以入选全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为契机,加强民政重点领域行政监管,建立健全民政与其他部门横向协同、市县民政部门纵向联动的联合执法体制。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监管手段,引导市场主体自律自纠。推广失信社会组织信用修复机制。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提升民政法治影响力。深化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建设,形成“感知—采集—分析—响应”的法治观测良性循环,推动法治宣传从“点上创建”迈向“面上推广”。组织开展“法治大体检”活动,为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政策解读、合规指导、防范风险等增值法治服务“大礼包”。建强法治阵地,以杭州民政法治阵地为依托,同步开展“法护营商”和“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普法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五是深化队伍建设,提升民政法治硬实力。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到民政法治建设全过程,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新法。组织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把庭审公开课变成学法课堂,做到“旁听一案、提升一片”。加强全市民政系统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区、县(市)民政局配备公职律师。统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普法资源,加快建设公益性法律服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