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23-006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社许准字〔2023〕变第M-063号 | 公开日期: | 2023-11-17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
杭州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杭民社许准字〔2023〕变第M-063号)
发布日期:
2023-
11-
17
16:
58
浏览次数:
来源: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互认质量技术研究院:
你单位关于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
变更住所:由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619号2号楼429室变更为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39号7幢238室。
杭州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