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22-005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22〕79号 | 公开日期: | 2022-09-29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2022-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44号)精神,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依据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提供的2021年杭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在充分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社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决定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函〔2017〕67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44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杭政函〔2017〕192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39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意见》(杭政办函〔2015〕17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16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3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27元。
(三)孤儿、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57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37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057元调整为227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患重病、患罕见病、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47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27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28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16元。
(四)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徐雯
联系电话:0571-89586322。